2014年南宁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我是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的农业户口,现在南宁市取消了农业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

我是农业户口的,可以买建在本村土地上的国产房吗

可以购买,建在本村土地上的国产房。


但是有可能你没有房产本,因为不属于商品房,办不了,土地使用证。

武鸣区户籍农业户口可以在西乡塘区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吗2021?

可以,按规定在西乡塘区工作居住并且缴纳社保符合条件规定否则不可以,所以符合条件规定的可以否则不可以。

现在农村宅基地改革,还能在农村买房吗?

现在农村宅基地改革,还能在农村买房吗? 无论宅基地怎么改革,你都是不能在农村买宅基地或者在农村买房的,这是不合法的,即便是买了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央一号文件,就盘活农村空闲宅基地提出意见。现在很多城里人之所以向回到农村,那是因为他们看到了农村的“商机”,看中了日益增值的农村“三板地”。能不能在农村买房,核心是户口问题,目前农村现行政策绝对不允许非农户口在农村买房置业。

假如是农业户口在买房买房也是有条件的。非农户口禁止买卖农房,话虽房屋是个人合法的“不动产”,物权法规定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自由交易,但农村“房随地走”的宅基地政策限制了非农户口参与农房买卖。

农业户口买农房有限制,虽然农村体制内买房是允许的,但也不是毫无条件的允许,必须满足一个核心条件才能合法买卖农房。遵循“一户一宅”宅基地政策。出于保护耕地目的,农村一户家庭只允许有一处宅基地。这就意味着,已有房屋的农民不能买农房。

从国家政策看,现在农业户口即使落户小城镇,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不改变属性。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宅基地进行隐形交易,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的,可以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那么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的实施,究竟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呢?

本村村民之间流转。《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由于自身属于村集体成员,才有权利无偿拥有宅基地的相关权益,而且,农村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政策。城镇人员或者村集体以外的任何人,是不能享有本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流转。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农村户口迁出,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还能回本村购买宅基地房屋吗?

只需户籍不迁移,宅基地使用权或是归属于你。农村宅基地的配备有一户一宅原则根本原因是农村宅基地是全民所有的土地,基本上是免费分配给团体工作人员修建住房的褔利商业用地,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方法相对来说严苛。而大城市商住楼是国有土地出让基本建设,购房者自身出钱买下来而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这和农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不发生冲突的。只需经济发展本事充足,在城镇买下来商住楼是无限制,都不会因此要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籍后,原农村住宅还能够保存。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租期内,乙方不可取回承包土地。租期内,承包单位全家人入迁小城镇建设落户的,理应按照承包单位的意愿,保存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是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运转。

租期内,承包单位全家人入迁设区的市,转变成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农用地和草坪交还发包单位。建设方不交还的,乙方能够取回承揽的农用地和草坪。

租期内,承包单位交还承包土地或是发包单位依规取回承包土地时,承包单位并对在承揽地面上资金投入而提升土地资源生产量的,有权利得到对应的赔偿。”

我国实行的土地承包要以户为基准,假如你自己迁到城市,变更为城镇户口,原先农村的责任田应保存,由你的家人再次耕地承揽,假如我们全家人入迁县市级城区,你的土地承包,依据大家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再次承揽,假如全家人转至设区的市,其实就是地市,承揽的土地就应缴回。农村宅基地不管什么状况,均可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