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离婚,土地分给妻子,但是土地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可以改吗?

应该是改不了的!如果妻子和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向国土部门和农业局申请变更户主。离婚后,妻子因再婚户口会有变动,对土地登记信息管理和村集体利益有可能不利。而且,妻子的土地不更改并不会影响其正常承包经营权。 妻子和丈夫原属于同一村集体村民,或者丈夫是在妻子村生活居住及分包到土地的,则可以申请变更或申请分户。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男方,房产证过户了但是土地证没过户,男方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上已经明确约定了房产归你所有,即使现在只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土地证没有办理过户也不影响你取得房屋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房屋和土地的处置,实行房地一体处置的原则,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所以,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归你所有,而且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那么你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取得了房屋所附属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即使现在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但并不影响你取得房屋所附属土地的使用权。

但根据你的描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分别登记的状态。目前已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为防止你的前妻利用她手上的土地使用权证擅自处置房屋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还是很有必要,要求你的前妻配合你办理不动产登记,将原先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更换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如果你的前妻拒绝配合,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使你的前妻配合你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在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你的前妻仍然拒不配合办理登记,那么你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了。

虽然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如果双方现在已经离婚了,那就好聚好散。亲兄弟还明算账呢,所以必须在离婚当时就将相关的问题处理妥当,而不能留下尾巴。如果因为离婚当时没处理干净,将来的问题会有很多,到时候就真的是追悔莫及了。

没办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离婚时怎样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房屋均等分割,但实际中,房产问题非常复杂,不太可能平均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分割。离婚时,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就没有房子的产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进行房子的分割。双方可以协议约定财产分额。无法协商的诉请法院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房子已经判给我了,可我家的土地使用证丢失,如何办理宅基地确权?

你应该带着离婚判决书去找村委会,让其知道这个房子被判给了你,但是土地使用证丢失了。之后你就可以提出宅基地证补办的申请,让村委会给你开一个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相关的文件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挂失和补办,等审核通过之后,你就可以拥有一本新的土地使用证了。之后你还需要办理一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名下来。这个流程是比较简单的,你应该带上土地证、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应的材料,去村委会和土地管理局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在这两个证都办完之后就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了,可以咨询一下村委会,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就能得到一个不动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重要的,没有这个使用证,你在之后的建房子以及土地分割方面肯定是会吃亏的,并且相关的流程也很麻烦。这个房子已经被法院判给你了,所以会在离婚判决书中进行说明。回家之后你却发现土地使用证丢了,这个时候就要进行立即的挂失与补办,这样才不会耽误正事儿的进行。画师是一定要进行的,若不进行的话,你的名下就有可能有两本使用证,对方的可以使用,你的也可以使用,就给你惹上一些麻烦。你就可以按照小编的上面所说的那样做,先开证明后进行使用证的挂失与补办,整个流程也不怎么难。

网络上的答案可能与你所居住的地方不相符合,因为每个地方的流程都是有一些差别的。你可以询问一下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直接去土地管理局问一问,再查看相关的文件,之后就可以把材料带齐去按照官方给出的流程一步一步的办理,最终就能进行宅基地的确权。只要你肯问,肯定是有人帮你解答的,也能让你尽快的走到宅基地的使用权。

现在国家在各方面的业务办理其实是进行了简化,也是比较快速的,没有以往那么的难。

离异夫妻土地证更名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离异夫妻土地证更名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