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缴存基数分别是多少

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我来简单介绍一下吧。(一)缴存比例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缴存基数分别是多少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一)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一个单位应当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二)缴存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2299元,最高不超过14400元。
2、对经济效益较差、又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由单位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
3、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变更。
4、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三)机关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国标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第十三个月工资+公休假补贴)/12;
2、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基础性效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人均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公休假补贴)/12;
3、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精确到元。

公积金缴费标准大概是多少

(一)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同一单位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 2. 机关事业单位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3.缴存企业如因经济效益不佳,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符合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最低缴存比例可由8%调整为5%;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 办理住房公积金 缓缴手续。 (二)缴存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770元,最高不超过18000元。2. 自由职业者 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变更。3.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4.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三)机关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人员):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2.在职事业人员: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四)其他 1.企业单位进行基数调整时,须提供完整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清单等申报材料。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分别精确到元。

扬州五险一金的比例是多少

通用缴费公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费用

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个人8%;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个人不用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

6、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扩展资料:

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得出以下数据:

医疗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按照3125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公积金按照1890元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19%=593.75元;个人:3125×8%=250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8%=250元;个人:3125×2%=62.5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0.5%=15.63元;个人:3125×0.5%=15.63元。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0.4%=12.5元;个人:不用交。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125×0.5%=15.63元;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890×8%=151元;个人:1890×8%=151元。

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50+62.5+15.63+6+151=485.13元

单位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593.75+250+15.63+12.5+15.63+31.25+151=1069.76元

参考资料:扬州网——扬州五险一金

扬州住房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扬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都在调整。每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执行的都是同一个缴存基数,其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2010年的缴存基数上限是10900元,2011年提高到12400元后,增幅为1500元。2012年再次提高至12900元,增幅为500元。

扬州是个美丽的城市,适合居住,很多人都愿意去扬州买房。因此,扬州的住房公积金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从上个月开始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从去年的12400元上调至12900元。既然无锡的住房公积金都已经开始调整了,那么扬州住房公积金上限是多少呢?
一、扬州住房公积金上限提高500元
扬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都在调整。每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执行的都是同一个缴存基数,其依据是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2010年的缴存基数上限是10900元,2011年提高到12400元后,增幅为1500元。2012年再次提高至12900元,增幅为500元。2012年从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计缴基数按职工个人2011年度月均工资收入确定。领取最低工资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市区目前为1140元。
二、扬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达3096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作为一种保障性制度,职工实际上能够享受到多少,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另一个是缴存的百分比。
2012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旧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根据调整之后的缴存基数,记者算了笔账。以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为例,若缴存基数达到最高限额12900元,按12%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达3096元,较去年最高缴存额2976元再添120元。“这是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单月缴存额首次突破3000元。”相关人士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给准购房者带来了一个直接好处就是其可贷的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在目前个人30万、夫妇双方50万元的最高可贷额度以下,借款人能够贷到多少公积金,与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帐户总余额相挂钩。因此,只要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对一般的职工而言,此次上调基数都是在变相地提升了他们未来的购房支付能力。
三、部分单位可降低缴存比例
据介绍,2011度亏损的单位,可由单位提出申请,职工大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单位2011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书面文件审核批准后,职工和单位缴交比例可分别为5%;2011年度为微利的单位(因增加公积金资助,单位可能亏损)经确认和批准后,职工和单位缴交比例可分别为6%。有关报批手续,必须于2012年8月30日前结束。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意思就是对于在职职工来说,每年可以在原来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再多交500元,现在多交住房公积金就意味着以后买房的时候可以提取出较多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个问题,每年国家政策都会调整,所以变化很快,当你需要了解这个问题的时候,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毕竟往年的数据不具有参考价值。

公积金最高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与财政、人社部门会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扬州市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度市区(含广陵区、邗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同一单位须执行一个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3.缴存企业如因经济效益不佳,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符合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最低缴存比例可由8%调整为5%;符合缓缴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

(二)缴存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770元,最高不超过18000元。

2.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变更。

3.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4.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三)机关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人员):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2.在职事业人员: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

(四)其他

1.企业单位进行基数调整时,须提供完整的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清单等申报材料。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分别精确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