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分割经济适用房能达成约定的,应当拿着离婚协议书去办理过户登记,将经济适用房过户于对方名下;双方不能达成约定,经济适用房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应当拿着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去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发现判决书是合法生效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夫妻间过户

法律主观:

离婚 后的 经济适用房 是可以过户给另一方的。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前一方申请的,婚后用夫妻的 共同财产 来购买的,那就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过户给另一方。但是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购买要超过五年,否则不能可以过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 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去名和费用多少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去名如下
费用要根据房子的大小来计算。
夫妻间进行更名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是如有未还清的贷款是不可以进行更名的,必须在所有贷款还清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更名!
办理方法是:
双方分别持:房产证原件 ;身份证原件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结婚证销毁章 ;
离婚证原件等相关手续到建委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过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4、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

夫妻离婚了房子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资料如下: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