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可以单独所有吗
可以
婚后买房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为单独所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后如何买房可以将房产划归个人财产?要注意什么问题?
1、结婚前签署财物合同。
若夫妇两方在结婚前签署了财物合同,并通过公证处公证。这么一来,婚后财产便会按照该财物合同实行,当其中一方使用财物合同中约好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所有了。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女艺人和富豪结婚,一定会进行财产公证的缘故。
2、爸爸妈妈买房,随后赠送儿女。
结婚后由其中一方爸爸妈妈出钱为儿女购置的房子,产权登记写在出资者自己儿女户下的,视作只对自己儿女其中一方的赠送,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被判定为夫妇其中一方的个人所有。一经离婚,不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
也就是说,例如男友把钱给爸爸妈妈,由爸爸妈妈出来全款买房,再赠送男友。购置方式是男友爸爸妈妈,房子登记的是男友爸爸妈妈的名称,随后再办理赠送流程,受赠人是男友,这样房子也属于个人所有。
3、夫妻协议好办理公证书。
按照婚姻法第19条要求:夫妇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内得到的财物和婚前财产归彼此、共同或部分彼此、部分共同。约定应该采取书面材料。夫妇对婚姻关系续存期内得到的财物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两方都具有约束。
夫妇两方在买房前可以商议购置的房子归哪其中一方,建议在买房前夫妇两方签署好合同,注明房屋所有权归某一方全部,随后到本地公证处公证,房产证办理时把公证书交由不动产权管理中心就可以了,这样房子就一直属于某一方。
买房要注意了解房子情况。买家了解房子总体现状以及产权情况,要求卖家出示合法的有效证件,包含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证件及其它有效证件。也可以看买房时的有关凭证,例如买房专用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协助证据以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婚内买房写单独所有算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吗
不算。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后购置的房屋为夫妻一方所有,则为一方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买房注明单独所有的情况不算共同财产。
一、夫妻婚后共同买房的注意事项
1、双方需要亲自到场进行签约:
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子,那么在房产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的签订、房贷的申请以及办理过户手续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现场进行办理的,不能只来一人。因为,夫妻在共同购买房子时,会涉及到房产的共有如何分割,两个人贷款的资质如何等问题,那么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就必须要双方共同来办理。
2、主贷人、次贷人的选择要合理:
夫妻如果进行贷款购房的话,主贷人和次贷人一定要确定好。因为我国信贷政策会有变化,那么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不是简单的根据收入高低来制定。通常我们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3、提前定好房产份额:
夫妻共同购买,那么就会涉及到一个各自所占份额多少的一个问题。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夫妻在买房前应该提前确定好房产分配的份额,这样能够在日后婚姻出现问题时按照定好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二、婚后买房注明单独所有可以吗
婚后买房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为单独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
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一、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期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1、根据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 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贷款买房办房证时一方放弃所有权房证只有一人名注明单独所有,可以吗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夫妻共有,但是双方可以约定某物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