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2、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3、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4、法院裁判使房产所有权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变更的几种情形及常见问题

法律分析:1.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2.房屋继承。3.夫妻间产权更名。房屋产权人变更在房屋买卖以及房屋赠与等情况下都会变更,产权人变更就意味着房屋要进行过户手续,过户就有税费产生,只是每一种过户的原因都不同,所以费用都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几种情形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8)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经过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登记。
(9)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出租权的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第三十九条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四十一条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变更 登记: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比如说你结婚了,要将你爱人的名字加入,就要进行变更登记。又如,由于城市改建等原因,经原来的路名改变了,你的房屋也要从新登记。再如,你依法改建或者扩建了原来的房屋,改变了房屋状况,也要从新登记。 所有权变更:是指 房屋所有权 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如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划拨、分割、合并,以及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等等,因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就要重新登记。

房屋产权变更需要些什么材料?

什么是 房屋产权变更 ?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房屋产权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 买卖二手房 ,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办理房屋产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 房屋所有权 和 土地使用权 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 土地出让金 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一)房屋权利人变更房屋法定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如房屋买卖、加名、过户、继承、赠与等形式都属于该类变更。(二)房屋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更正登记。三、房屋产权变更所需资料(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 房屋所有权证 》,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 公证委托书 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以上就是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知识以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材料,希望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能更清楚的了解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