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的流程为:
1、携带身份证、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直接申请继承变更,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进行受理;
2、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
3、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完成之后即可继承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怎样继承房产

继承房产的步骤如下:

1、继承人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到该区房地产交易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2、然后再到该房产主管税务所办理免税手续;

3、最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

2、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

3、没有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遗产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房产继承怎么办

房产继承办理流程: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三、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四、遗赠继承需要缴税;法定继承不需要。
哪些房产可以继承?
1、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天津中原张玉称,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3、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房产怎么办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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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1、办理继承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公证书、遗嘱等材料;

4、审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规定的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