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可以。但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必须办好原房主房权证、经单位同意后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办好原房主房权证、经单位同意后必须过户;小产权只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一、集体房屋房产证能过户,但过户时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3、买房者以后卖房要通过单位同意。
4、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5、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体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吗
1、买集体的房子对个人来说,没有独立的产权,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但房产仍可以买卖,只是价格不能与独立产权房一样。这种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2、一般来说这类房屋的土地类型,绝大多数属于集体土地,这种应该属于小产权房,目前明文规定不能办理房产证,并明文规定,不能上市流通。
3、少数属于国有土地的,可以办理房产证,可以正常上市流通,通常也可以落到自己户口(看什么城市,城市的各个区有时也会有不同规定)。
4、先搞清楚土地性质,再搞清楚产权性质(住宅是70年,商业是40年),再综合考虑。首先要搞清楚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5、如果是集体土地一定要考虑好,即使办理了农村集体房产证,一旦国家需要使用这块土地国家给村民一定的补偿。若不是本村村民则得不到任何补偿(即使和卖房的村民签了合同也没用,因为前提就是违法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集体土地房产证能过户吗?

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集体房产证如何过户

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产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在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村房屋后,需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国土部门。3、国

集体土地怎么过户

法律分析:1、当事人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集体土地证过户若属按揭购房,在办理过户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3、再上交房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买卖合同、集体土地房地产证等资料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房产证如何过户?

集体房产证过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至当地县、市房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