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动产证面积的标准

农村房屋建筑面积是按照建筑物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按每层外边线包围的建筑物计算。如果是单层的农村房屋,建筑面积均按一层计算;如果是两层农村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就计算两层楼的外墙线包围的面积,不封闭阳台面积只计算一半。若房屋内部带有阁楼,也要计入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和宅基地面积还是有所区别的,房屋面积指的是宅基地上建筑物面积的总和,而宅基地面积是指这块宅基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加上和宅基地之间的空坝面积总和。
农村建房申请流程有:
1、首先有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等;
2、给当地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再由当地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由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接下来还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房产权证面积是怎么确定的

农村房子产权面积是按照自建房外墙外围线测定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来算的,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定。农村房子产权上面积就是最终实际建筑面积,如果产权证还没有办出,只要测绘部门已经测绘,那么现场测绘算出的面积就是产权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关于面积问题:1.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 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2.城镇规划内村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关于超面积问题:超过面积标准的,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标准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内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关于登记确权问题:2020年5月江阳区已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预计 2020年年底完成该项工作。请村民保持通讯畅通,按村社干部通知的时间到现场配合开展交资料、指界、签字确认和领证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农村不动产证的院子怎么算

房屋面积按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土地面积按层分摊。
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房屋不动产证面积的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土地分摊面积如下: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