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公用面积也要给钱吗
公摊公用面积也要给钱吗,说明如下: 1、公摊公用面积也要给钱,因为买房都按建筑面积来算。 2、建筑面积由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2部分来组成,公摊面积是建筑面积的一部分,所以肯定是算钱的。 相关说明: 1、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公摊是怎么算的,以及买房时怎么收费?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公摊建筑面积,建筑学术语。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一般也简称公摊面积或公摊。计算方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买房时的公摊面积是怎么算的钱?求有法律依据的回答。
面积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在购房中,一般房屋价格按照建筑面积算,就是说,套内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公摊面积也算10000元/平方。但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大多数开发商都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一个价算的,很少只算套内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拓展资料:
“公摊”主要包括9项: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参考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楼房有公摊面积,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呢?
肯定不合理。公摊本来就是香港当时的一个权宜之计,后来香港自己也取消了公摊,全世界现在就只有我们现在按公摊计算的。这是一个奇葩。无良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钻空子、玩猫腻,而业主们被蒙在鼓里,吃哑巴亏。
住宅公摊面积概念发源于香港,由特区深圳传入大陆,在1997年房改后逐渐在全国推广,变成了计算商品房面积时的标准计算方式。按照现在的国际惯例,各国在计算住房面积时都只计算实际面积,不计算公摊面积,连公摊的发明地香港也已经在2013年取消了公摊概念,也就是说师傅都不用了,这证明公摊概念的存在已经不能顺应国际潮流,变得很不合时宜了,现在还存在肯定不合理。
公摊面积概念由香港引入内地,当年由李嘉诚提出并在全国推广。但有无良开发商钻空子玩猫腻,将地下停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再将车位卖给业主造成重复收费。同时,物业用房和公共用房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小区物业免费使用侵犯了业主利益。电梯井计入公摊面积,电梯广告费收入理应归业主所有。
公摊面积侵占了业主哪些利益
首先是房价,有了公摊面积,业主要多掏多少钱,也许有人说电梯、楼梯、过道每个人都要用,当然要交钱。那么为什么不反问一下,这么高的房价,买个房子还要收过路费。
其次是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这都是把公摊算到里面的。据传房产税也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这合理吗,明明你只住了60平米的房子,可是你要交80、90平米的钱。我花了钱不算,还要再为花了的钱交税,这是什么道理。
公摊面积为什么至今还不废除?公摊面积收物业费合理吗?
之所以公摊面积至今还不废除,主要是因为公摊面积的制度本身就隐藏着高房价的问题。
你可以尝试这样理解:当几乎所有的城市的楼盘都存在公摊面积的时候,这意味着购房者需要额外支付至少20%以上的购房款。即便如此,很多地方的住房收入已经达到了30倍以上。如果全面取消所有城市的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我们就会发现很多城市的房价会至少上涨20%~30%,有些县城的房价甚至有可能会突破2万元以上。在这种情况之下,买得起房子的人的数量就会变得越来越少,高房价的问题也会进一步导致更多的房地产问题的出现,所以公摊面积很难在短时间内直接取消。
公摊面积的废除有着一定的难度。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在房地产开发商制定各个楼盘的价格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就已经把公摊面积算在自己的利润当中了。因为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拿地价格非常贵,如果废除公摊面积的制度的话,这不仅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会进一步降低,更会导致部分楼盘出现亏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一套房子的50%以上的利润会归土地转让金所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其实非常少。
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显然不合理。
在购房者买房的时候,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因为购房者根本就没有在公摊面积上居住,购房者自然不需要缴纳公摊面积的物业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物业公司本身就需要制定好自己的费用标准,没有必要通过额外收取物业费的方式来欺骗业主。
总的来讲,废除公摊面积虽然属于众望所归,这个措施很难在短时间内直接实现。特别是当很多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公摊面积的问题可能会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