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产证的房子敢买吗?有没有风险?
可以买,但是这样的房子对个人来说,你没有独立的产权,你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
1、房产仍可以买卖,只是价格不能与独立产权房一样.
2、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
3、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
4、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扩展资料:
集体产权房的利弊之处
一、无房产证
1、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2、也就是说只有拥有个人房产证,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而不只是拥有使用权。
3、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
1、《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
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
1、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自己开发的,也就是说时任书记就是开发商头头,如果几年之后,一换届,很可能就会出现纠纷。
2、村里开发的房子,一般都是以改善村名居住状况名义开发的,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
3、出售乡产权的住宅,并不具备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只是签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的房屋性质也与实际有很大不同。而仅有的购房合同也可能会因为大队书记的换届而变得没有什么效力。
4、《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村民将房子卖出后,就意味着再也没有宅基地,而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
5、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
四、房子质量无保证
1、房子开发首先必须是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开发的,根本没有资质,在质量、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
2、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
3、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用途实用土地、是否按规划的面积建房、地价款最终缴纳的情况,以及拆迁安置结案情况等。
4、只有在上述内容全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认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5、而集体产权的房子相对商品房来说房子质量检测程序相对缺乏,购买房子后所持有仅为一纸与当地乡政府签发的合同,在质量上的隐患相对一般商品房来说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产权房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敢买吗?有没有风险?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可以买,没有太大的风险。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俗名叫“乡产权”,更多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区级政府咨询。集体产权证的房子对个人来说没有独立的产权,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但是房产仍可以买卖,只是价格要低于独立产权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房产证有法律效力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具有的商住房证没有效力,集体土地无法办理房产证,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产权证件,凭借集体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