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卡是自己办理还是单位办理

一般是单位办理,但是也可以自己办理。公积金卡需要公司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由公司统一办理并且申请公积金卡。详细来说的话,就是等你到公司入职或转正之后(看公司具体规定),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之后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
一、个人办理流程
1、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2、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3、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二、单位办理流程
1、公积金卡在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由公司统一办理申请公积金卡业务。到单位人事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事宜。
2、公司代办人需要携带公司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个人信息核对(变更)表到银行公积金柜台进行办理,卡片制作好之后银行公积金管理处会发短信提醒单位领取公积金卡,时间大概在2-3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一种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缴存职工根据自己需求自由选择与公积金中心开展合作的发卡银行,并可在多家合作银行申请办联名卡你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银行就是公积金签约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卡办理流程如下:
1、公积金卡的办理一般都是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所需要的资料在入职时会直接告知,多数单位会以书面形式通告。
2、公积金卡在公积金缴存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3、由公司统一办理申请公积金卡业务,到单位人事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事宜。
4、公司代办人需要携带公司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个人信息核对(变更),到银行公积金柜台进行办理。
5、卡片制作好之后,银行公积金管理处会发短信,提醒单位领取公积金卡,时间大约在2~3个月,到时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三大主要功能是?
1、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即持卡人可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除此之外公积金联名卡还具有相应银行卡的全部金融功能;
3、可以把公积金转入联名卡,持卡人可指定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帐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该卡的办理一般是统一有公司到办卡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个人也是可以办理的。

一、单位办理

1、缴存单位携带公章、法人印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于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的缴存单位,可在相对应的办卡银行网点领取《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请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办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要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公积金卡是公司办还是自己办

办理住房公积金卡是由你们单位的经办人带着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表,然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送到银行办理的,办理时间大概是3个月!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的信类似于银行的对账单。能够了解每个月缴纳的钱,和年末个人账户余额。你没有公积金卡的这个情况,首先你得知道是公司就没给你办,还是办了没给你!如果是没给你办的话,你就必须得经过经办人才能有卡了,如果办了没给你的话,你可以直接说丢了,去银行补办。但是你必须得知道是哪个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现在不光是交通银行有,招商,工商都有。房公积金卡可以有自己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单位指导职工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签名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将职工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回所属管理部
拓展资料: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确认表》及不可制卡人员清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步骤如下:
1、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如建行、农行等;
2、带上相关证件,前往对应的银行提交,并申请办理;
3、确认办卡的一些细节问题,避免出错;
4、等待银行审核,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5、审核通过后,发放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