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怎么改

一、改名字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怎么改
1、改名字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修改方式如下:
(1)到公安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证明,证明现姓名与原姓名是同一个人;
(2)持证明及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文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更名。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身份证变更了名字,房产证怎么更改?

身份证名字更改后,想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改,需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同时带上(会进行收费)。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两个身份证(旧的和新的)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

2、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注销抵押登记。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之前派出所出具的两个身份证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

4、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及注销抵押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需,缴交登记费80元,贴花费5元。

扩展资料

对于房屋买卖的房产证更名,办理流程应是:

更名需要提供资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1.房产证更名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材料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即可领取新房产证。

3.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房产证以买卖的形式更名,其赠值税、契税、个税、印花税、手续费、登记费等,根据房子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房产证

改名后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持派出所改名的证明、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改名字之后房产证怎么改过来?

法律分析:改名字后更改房产证,一般身份证号码是不会变的,可以拿着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出一份变更名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房屋所管辖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改了名字以后房产证的名字怎么改

法律分析:身份证名字更改后,想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改,需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同时带上(会进行收费)。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两个身份证(旧的和新的)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

2、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注销抵押登记。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之前派出所出具的两个身份证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

4、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及注销抵押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需,缴交登记费80元,贴花费5元。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