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取拆迁办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的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单位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工会特困职工证》
(五)属烈士遗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

廉租房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一、准备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文件,我们在申请廉租房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人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 》或《公有 住房租赁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 户籍所在地 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三、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 拆迁补偿安置费 、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廉租房申请材料要哪些

廉租房申请的材料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家庭财产状况证明以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