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买房的时候偶尔会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况,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下面三个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查询自己的房屋的网签记录,确认已经卖给其他人;第二,收集买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三,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起诉,挽回自己损失。

查询自己的房屋的网签记录,确认已经卖给其他人

当你得知房子被一房两卖了以后,你首先要做的就是去网签中心查询自己的房子现在备案在谁的名下。如果房子在别人名下,你就可以看网签日期,从而判断是在你房子之前签的还是之后签订的。

当你得知了房子被两卖的日期,你就可以针对日期对房子的买卖信息做简单总结了。

收集买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证据

在确定了房子被两卖以后你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收集你所有的买房证据,这里主要包括房屋合同,各种收款的收据以及和置业顾问的聊天截图,甚至是电话录音还有视频等。这样在你进行下一步的时候才不至于手慌脚乱,不知所措。

而有了证据以后。不管你后面是打官司还是找媒体报道都有了谈判的砝码。

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起诉,挽回自己损失

在一切都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到响应的部门进行起诉了,相应的执法部门也会根据你的请求信息做一些处理。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房屋买卖大多数是属于民事案件,如果自己的证据不充分基本很快就会被退回来。当然有的资料都齐全,但是仍然找不到在哪里去投诉,这个就需要大家根据自己的能力来了。

最后就是起诉生效的话,卖家就需要归还违法所得,而作为买家也挽回了自己的损失。

一房多卖,我们该怎样维权

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

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已交付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依法支持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所以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区分所有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以及是否有购房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买房时出现哪些情况算是开发商违约?

买房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

步骤一:沟通交流处理

能够最先与卖房子者试着沟通交流,应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告知卖房子者应当担负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如商谈不完成后,应毫不犹豫挑选走司法途径。


流程二:财产保全

假如一房二卖的卖家有转移财产躲避赔偿用意,在开始起诉时要考虑到对卖家开展财产保全。可以从提出诉讼前申请办理执行异议财产保全,还可在法院立案后,申请办理财产保全。

申请办理财产保全存在的困难也是需要提供担保,之前法院规定上诉人给予等价的贷款担保。而上诉人通常太费劲才可以凑够所需要的贷款担保,乃至因没能力贷款担保导致不能对涉案人员资产开展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其中要求:贷款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要求保护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者能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协议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即向保险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车险公司向法院出示票据。

流程三:开展起诉

购房者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明,向法院提出诉讼。

什么一房二卖合同是毫无意义的?

商住楼一房二卖的买卖协议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毫无意义的,一是出卖人和第三人勾结危害购房人权益,二是预售登记阶段的房屋交易,三是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简单介绍如下所示:

1、出卖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再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把房屋交货危害购房人的利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这个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地难以实现的,无法获得房屋的产权人能够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付购房的钱及利息、损失赔偿,并且可以要求出卖人承当不得超过预付购房的钱一倍的赔偿。

2、预售登记阶段的商住楼一房二卖

预售登记结束后,并不是造成不动产物权的开设或变化,而只是使备案申请者获得一种要求未来将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权力。无效合同的情况之下,出卖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付购房人为达成交易而投入的有效花费。

3、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

拆迁方与被拆迁户依照使用权替换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规定拆迁方以部位、主要用途特定房屋对被拆迁户给予补偿安置,假如拆迁方将这个补偿安置房屋再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户要求优先选择获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买房时出现哪些情况算是开发商违约?

1、逾期交房

延期交房算得上生活当中常见的开发商违约情况了,但是延期交房依据时间的变化也需要区划严重度,现如今大部分新房子全是预售房,可是选购预售房得话确实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当中逾期交房就是常见的一种风险性。因为有很多买房者是租着房子等新房子的,逾期不拿房会让买房者经济负担增大。

2、与承诺不一致

许多开发商在市场销售房屋时都会夸大其词房子的一些优势,有意绕开房子的缺陷,开发商违约的现象也包括,购房者交房之后发现房屋的品质与当时协议约定不匹配。详细情况有许多种,例如总面积有出入(超过3%)、窗户的圆弧状窗变为平面图窗、水电费无法到户这些,这些都归属于开发商毁约。如果因为一些微小的质量瑕疵造成与协议约定房屋验收标准不符合,则不应该看作是开发商毁约。

3、宣传策划和实际交付房子不一致

除开开发商服务承诺以外,房地产商对外的宣传策划也是会有不真实的成份,包含房子地理位置、基本上价钱、总面积、房型、装修标准、小区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服务、周边环境等与实际不符。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可是出售方就商住楼开发规划范围之内房屋,以及相关设备所作出的表明和应允实际明确,对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其房屋价钱的明确有重要的影响,理应视作要约承诺。

开发商一房多卖了怎么办?怎么防止一房多卖

法律分析:1.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

2.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追求卖房者违约责任。

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咨询]开发商一房多卖我该怎么办

购房者买房最怕遇到糟心事,最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