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积金提取不了

住房公积金如果提取不出来,很可能是以下几点原因导致的:

一、不符合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注意商品房、现住房、二手房、无产权住房以及拍卖房等类型的房子均可用住房公积金购买。

2、无房户支付房租费用

前提是房租费用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而各地区规定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客服。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亦或是组合贷款,均可申请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

4、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非本市户口的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在离开本市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因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家庭经济困难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是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户口迁出

当户口迁移出本市,去其他城市工作生活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

包括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8、离休、退休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由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领取。

二、超出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

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不同,相关次数和金额限制也可能有所不同:

1、购房并使用房贷

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支持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年房租总额。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月冲:每月可以提取月供对应金额以抵偿当月应还本息。

2)年冲: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6、领最低生活保障金或治疗重大疾病

支持全额提取补贴家用。

三、提取资料准备不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不同,相关证明文件也不一样: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和费用明细。

4、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租赁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记录、家庭收入证明。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7、家庭享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8、治疗重大疾病

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9、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失业证明。

10、户口迁出本市

提供户籍迁移证明。

11、出境定居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12、离休、退休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公积金提取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
对于个人公积金提取失败的业务,管理部将核对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的有关信息,对提取失败要区别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因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提取失败的,由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可进行修改。   
2、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失败的,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写明原因,经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按变更个人信息或个人储蓄账户错误修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提取用户授权失败

想必现在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房产方面的知识都比较想要了解,那么今天就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公积金提取失败原因方面的房产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公积金提取失败的原因通常有两种:1、如果材料不全或者不真实,那么也会不通过审核,而且不同目的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也有一定的差异化。2、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成功的提取,否则也会出现提取失败的情况。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3点:1、如果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可以进行销户提取公积金,不过也需要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才可以。2、在退休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养老金来进行使用,不过需要到原单位开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才可以进行提取。3、如果家庭成员出现了重大疾病或者是家庭出现了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到基本的生活,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那么需要所在单位以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家庭收入证明,就可以进行公积金提取。
2、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_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公积金提取失败原因

对于很多人来说,提供公积金能解决经济问题,在提取前需要了解提取失败的原因,一般包含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等等,当然具体需要了解清楚公积金提取失败原因是什么?
1、材料不全,提取租房公积金是需要相关材料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材料,不同目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也不同,若准备不全,或材料不真实的话,就会提取不通过。
2、不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成功提取,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终止劳动关系的话,就会提取不通过。
3、有可能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失败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或者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失败。或者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由操作的管理人员写书面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就可以进行修改。
4、通过单位账户转付失败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用户已办理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可是单位的银行账户并没有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来的账款。遇到这种情况时,账款失败的信息会被工作人员录入系统,经过管理部核实原因后进行修改,会计处将为用户重新办理划款。
5、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失败,由用户个人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原因可以填写为变更个人信息或个人储蓄账户错误。

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1、购房住房时,这种提取公积金要求是适当的。毕竟我们缴纳公积金目的是为了将来买房,所以我们可以直接到购房公积金处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租房提取公积金。我们可以用租赁合同从我们的账户中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一年的租金,也就是说这些是具备在某种条件基础之上的,如果你想把自己的钱全部取出来,如果动用了公积金,目前租是不可行的。
3、提取房屋装修,使用房屋装修或者改造旧房屋也可以用来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需要向装修公司提供房屋装修合同等必要的材料。

为什么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了的原因具体如下:
1、职工(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2、职工(含配偶)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80%,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3、职工(含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的,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提取额不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4、职工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代际之间不予以提取;
5、职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第二套购房合同价款的80%,且要扣减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已提取额,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6、用住房作抵押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个月内不予以提取;
7、职工(含配偶)购建房五年以上的不予以提取;
8、2018年6月9日公积金新政出台前所购买自住住房家庭(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不予以提取;
9、职工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不予以提取;
10、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11、购建、大修、装修、租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予以提取;
12、大病提取,医保报销部分不予以提取;
13、职工离、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调离本市,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予以提取;
14、工作关系在本市内调动的,只能办理转移,不予以提取;
15、职工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而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委托书的,不予以办理;
16、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以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