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出租违法吗

不可以,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困难人群,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房子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如果将保障性住房进行出租就变成了盈利性质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保障房可以出租和转卖吗?

保障房主要有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除限价商品房可以出租外,其他性质的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
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上市交易,经适房和限价房,有房产证,所以能上市交易和转卖,一般要求取得产权满5年,而且上市交易的话得交当时购买价和现在的出售价之差的70%的土地收益。若不满五年,需要出让的话,由管理部门按规定价进行回购!公租房和廉租房不能上市交易。希望能帮到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保障房出租违法吗

违法。保障性住房的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困难人群,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房子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如果将保障性住房进行出租就变成了盈利性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前提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超过5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政策是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对象和标准: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哪些
1.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2.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3.税费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价格支持政策: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阶梯价格标准执行。
5.简化审批流程: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联合验收制度,全面推行“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策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位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共同构成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三驾马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这类住房,具体租给:新市民,如进城务工人员;青年人,如刚毕业大学生;优先保障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种建设方式:
1.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2.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
3.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4.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
5.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鼓励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到交通比较方便的区域,重点要利用存量土地、存量房屋,在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出现选址偏远问题
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会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1.有利于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2.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弥补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问题
4.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5.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