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地下室公摊面积国家规定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对地下室公摊面积的多少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已经包括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了,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五条: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果是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地下室是否有公摊面积?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商品房公摊面积包括一下四类: 1、幢内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楼梯间、配电间、屋顶水箱间、水泵间、电梯机房、电脑网络室(指智能大厦),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室、技术设备层等为本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2、各产权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墙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含有隔热墙的山墙剔除标准墙厚一半后剩余的面积。 4、幢与幢之间连结的通廊按相连两幢的建筑面积成比例分摊通廊面积。 因此,你的地下室是属于公摊面积的。合同上写了有地下室但是你没有看到,不能阻却你

商住楼的外墙是全幢分摊的还是按商业分商业,住宅分住宅,地下室分地下室或者怎么分啊?搞不懂

外墙应按全幢分摊,分摊原则上讲应该看该面积产生是为谁服务的,公共区域电梯井道、锅炉房等均为为整个建筑服务,因而是可以划到各户进行分摊的,但实际操作中,也有将一些公共服务区域划出不参与分摊的,可灵活操作。

商品房高层地下室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一般地下室分摊的部位有一个原则就是:地下室中凡是属于为全幢房屋服务的部位,如电梯井、3级生化池、水泵房、配电房、弱电室等都要单独计算出建筑面积然后加到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一起进行全幢分摊的。

先要确定公共部位名称及其实用性质(公共部分为谁服务则谁来公摊),


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 套(单元)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通常地下的送排风机房只为地下层本身服务,所以通常作为地下部分公摊;


竖向交通核(楼梯、电梯及管道井)作为全楼公摊部分;

地下室公摊为多少?国家有没有规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的计算公式 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减去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