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查封十年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动产被法院查封之后2年自动解封,不过没有执行完毕的话,法院会续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在本房子住了10年,但房子被查封了,还能办居住证吗?
如果房子被办过居住证,如果不是你办的,肯定你是还可以办理居住证的。。。 因为以前办过的人已经退租走了,现在是你在租房,如果需要办理居住证,肯定是能办理的。 如果房产是属你的,你以前办过可能是属过期了,就是属过期补办,不是重新办理,也是可以补办的。 总之不管以前是你办了的 或 是别人办理了的,都可以办理。购买的房子被依法查封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要求卖方出示与诉讼有关的材料,如起诉状、法院受理通知书等,了解涉案金额及案件有关的其他信息,必要时旁听该案件的开庭审理。
2、要求卖方与法院协商撤销查封的方式和时间,有必要的话陪同卖方向法官了解。
3、如果决定为卖方清偿债务,要尽量将房款付到法院,同时要求卖方方出具收款收据。千万不能直接将房款交给卖方,否则有可能被卖方挪用。
4、要求卖方将房地产权证交给买方,或者由中间方保管,直至过户。
查验证件:要求售房者出示与诉讼相关的资料,比如诉讼书、法院受理通知书等,了解清楚案件相关的信息,比如案件经过和涉案金额等。如果案件是正在进行时状态,也可以前去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 与查封单位协商:如果确认要买下这套房产,就必须要求售房者前去查封该房产的国家机关进行协商,时间允许的话,最好亲自前往相关机关,了解清楚机关是否同意对该房产进行解封。 支付房款:国家机关如果同意对房产进行解封,并且允许交易的话,就可以支付房款了,但需将房款以售房者的名义交给查封单位,同时要求售房者为出示收据,而不能直接将房款交给售房者。 办理过户:房款支付完毕之后,需要找一个第三方来保管房产证,当然,如果觉得售房者很可靠的话,也可以让其保管,然后就可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了。只要购房者同时满足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已经实际占有、没有过错三个条件,即使买到查封房,只要向法院提出异议,并作出说明,法院就会将房屋解封。但在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的特殊情况下,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购房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对查封予以解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2.当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后,买卖双方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除买卖合同无效之外,其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查封拥有绝对法律效力,在查封期间绝对不允许处分和流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及证明文件,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之前在这里住了10年,现在还能办理居住证吗?
房子如果已经被拍卖,拍卖的房主愿意和你们签订租赁合同话,可以拿着租赁合同和相关身份证,办理居住证。查封10年的房子能自动解封吗
查封10年的房子是否能自动解封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法院执行完毕,查封期限届满的,会自动解封;
2、如果查封期限不满的,不会自动解封。
查封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