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是什么
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搭建易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后,在生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支持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国家和省重点贫困地区,补充耕地指标对口向省内经济发达地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什么是新增耕地指标,如何计算
指新增加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另外根据《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新增耕地面积除新增耕地外,还包括新增可转为耕地的园地、人工草地、养殖水面等。
新增耕地率=新增耕地面积÷项目规模(建设规模)
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可依据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Mz=(1-R2)×(M1-M2)+(R1-R2)×M
式中:
Mz----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
M----待整理农地区的原耕地面积;
R1----整理前的待整理农地区田埂系数(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R2----整理后的田埂系数(视当地实际情况和整理区类型确定);
M1----待整理农地区非耕地地类的面积(含沟渠、道路、园地、林地和夹荒地等);
M2----待整理农地区整理后必须保留的非耕地地类面积(含沟渠、道路、园地和林地等);
上面的公式表明,土地整理净增耕地来源有两个途经:
一是对整理前的耕地而言,通过降低田埂系数增加一部分耕地;
二是通过减少非耕地地类面积增加一部分耕地。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对耕地的定义,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
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例题:某土地整理项目,整理前耕地面积M=500公顷,非耕地地类面积(指耕地内的沟渠、道路、园地、林地和夹荒地、居民点等)M1=150公顷,整理前田埂系数(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R1=10%。
整理后田埂系数R2=5%,整理后必须保留的非耕地地类面积(含沟渠、道路、园地、林地等)M2=50公顷,则该项目净增耕地面积Mz=?
Mz=(1-R2)×(M1-M2)+(R1-R2)×M
=(1-5%)×(150-50)+(10%-5%)×500
=120(公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增耕地率
整理新增耕地置换的含义是什么?到底毁灭耕地还是增加耕地的意思?
土地整理、置换的概念、内容及意义 (一)土地整理的含义及内容 土地整理是指为提高已利用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优化土地的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运用工程建设措施,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农用地实施调整开发、利用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对地块零碎、沟浜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使田成方、路相通、林成行、水利配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对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土地,进行平整和利用结构调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3.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撤零散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对原农村居民补充耕地指标是什么意思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占补平衡具体操作中,各地区建立了补充耕地指标库。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包括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水田面积和新增粮食产能3项指标。新增耕地面积由项目建设前后耕地面积之差得到;新增产能由新增耕地增加的产能、提质改造耕地增加的产能之和得到;新增水田面积由新增耕地中水田面积、旱地改造为水田面积、水浇地改造为水田面积之和得到。目前我国补充耕地指标价格主要以政府确定指导价,通过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参照国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标准等方式确定。政府指导价以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差异较大。
非法占有耕地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4.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5.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农村种植合作社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