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问下面的分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万分感谢!

1、“请问下面的分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这不是“分房”,而是房产赠与协议。 (2)这协议是否有效,要看这房子是否是你哥的个人财产:如果是你哥的个人财产(比如,虽然他结婚了、有家人,但这房是他结婚前就买好的、而且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这协议有效、但如果你不去和你哥变更房产证将你的名字写上的话:你无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且这协议在房产变更前你哥可以随意撤销。 如果这房是你哥在婚后所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经你嫂子同意,这协议无效:“其(家属)无权干涉”的约定,因为违法而无效。 2、“上述字据如何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想让协议有效:只要确认这房是你哥的个人财产就行了;如果房子是

情侣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分房”有法可依!这套房产会如何分割?

如果在购买房产时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进行回购,如果没有协议,按照购买房产的份额进行处理。

大部分情侣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可能觉得两个人马上就要结婚会考虑提前购买一个房屋,为自己的恋爱共筑一个爱巢,虽然说这种方式对两个人的感情生活中可以表现出对双方的一种信任,但也有一部分人在结婚之后觉得不合适,可能会出现离婚以及分手的想法,此时对于房产分割问题并不知道该如何分割。

购房时有购房协议,按照协议分割。

如果两个人在恋爱阶段共同出资购房,并且明确拟定了一份购房协议,那么即便分手后出现了分房的问题,只需要按照当时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割,协议怎么规定的就要怎么进行分割,不存在任何其他的说法,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走。

购房时没有购房协议规定,按照份额分割。

两个人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一个房屋,并且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此时这个房屋被认定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遇到分手状况想要分割房屋,那么就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财产份额来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是当时的约定并不明确,就需要按照各自出资的份额来进行分割,这种分割方式是比较合理,合法的。

购房时共同出资,房产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购房时是两人共同出资,但是房产却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两个人一旦出现分手状况之后,实际出钱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房产。个人建议,既然有结婚的目的,并且已经通过努力共同购买房屋,那么就要认真的珍惜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生活。

夫妻双方签字的房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签字的房产分配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单方的,所以夫妻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

我和老婆离婚,婚后建房,有21岁姑娘和父母,房产怎么分的? 谢谢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离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为公房的分割和产权房的分割两种。 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

房子由父母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是父母的名字,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可以分房产吗?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果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儿媳妇并没有权利去分得房子的所有权。因为在房产证上并没有儿媳妇的名字,同时儿子和儿媳妇在结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儿子做婚前公证。要求公证出这个房子是在儿子没结婚之前买的,这样也能够防止儿媳妇分得房子。对于家中的老人在给孩子出钱买房子的时候,都会想到房产证上只写儿子的名字,却不愿意写儿媳妇的名字,也是想到如今的离婚率太高,害怕孩子之间离婚儿媳妇儿会分得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子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