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安居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申请安居房的条件

法律主观:

不同城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不同。例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 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6、《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 补缴社会保险 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7、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对特定群体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条件作出适当调整。 【具体请看】: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与申请资料。

法律客观: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安居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安居房申请条件:
(1)租房人必须成年,在当地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能承担租金;
(2)是名下没有房产的低收入者、高校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人均面积小于13平的家庭。但是家庭的直系亲人在住房方面,有能力资助的话,是不具备申请租房条件的。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安居房不能申请条件有哪些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深圳市安居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深圳安居房的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于现役军人,户籍不受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把户籍迁出本市,默认为本市户籍。

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是离婚分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买过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没有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没有成年子女也属于共同申请人。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激携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中猛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卖铅桥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居房申请条件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需参加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