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
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
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第四,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要什么条件才能取出来?

要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功提取出来:
1、符合规定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因重大疾病/事故致贫;
5)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户口迁出本市;
8)出境定居;
9)离休、退休;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领取)。
注意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约定提取
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情况均属于约定提取。
2)部分提取
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十块钱。
3)销户提取
像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退休、死亡等情况均可以进行销户提取。
2、未超过提取金额限制和次数限制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房总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可以提取四次。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选择月冲方式是每月提取月还款额对应金额抵偿当月应还本息,选择年冲方式则是每年一次性提取余额冲抵应还本金。
6)补贴家用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全额提取。
3、提取用途证明文件准备齐全
1)购买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是在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和支出凭证。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决算及支出凭证。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在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5)租赁自住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明细记录和家庭收入证明。
6)享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8)出境定居: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9)离休、退休: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以按如下手续流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提出申请
带上个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在柜台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再将填好的表和携带的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
第二步、审核资料
管理中心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展开审核,然后做出准予提取或是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步:发放款项
如果审批通过,管理中心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申请提取的款项发放到账(客户可以在第四个工作日去银行柜台或ATM机上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 取出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死亡证明.
2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
3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1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1身份证复印件3支取申请书。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合同
2首次交款凭据
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1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贷款合同原件
贷款凭证原件
7身份证复印件
1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
1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
2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二、公积金支取程序。
1.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支取申请书。
2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手续审核
(康乐路东段农业银行一楼)。
3前往示范区会计中心换开支票(会展中心421室)。
4.携带支票前往指定银行取款。
三、公积金支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每周二、周四两天集中办理支取手续。(每月26日—次月3日停办)。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有:
1、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
3、退休的,可以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
5、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
6、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1)提出申请;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2、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提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4、办理提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
(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三)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