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公摊面积怎么收费?
买房公摊面积确实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是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房子所报的面积都已经包含了公摊面积,这些公摊面积不需要另算价钱,已包含在房屋的总价内。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除了房屋总价以外还需要缴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税等),根据国家和银行最新政策税费缴纳具体如下:1、契税政策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2、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未满五年的营业税为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个税为差额的30%或全额的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为总额的3%或差额的40%。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无营业税、个税为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公摊面积要交房产税吗
公摊面积不交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这点上来看,房产税的可以从价计征,也可以从租计征。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摊面积还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缴纳是合理的,但是公摊面积是否收费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了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计算征收物业费,则公摊面积也征收物业费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公摊面积为什么至今还不废除?公摊面积收物业费合理吗?
之所以公摊面积至今还不废除,主要是因为公摊面积的制度本身就隐藏着高房价的问题。
你可以尝试这样理解:当几乎所有的城市的楼盘都存在公摊面积的时候,这意味着购房者需要额外支付至少20%以上的购房款。即便如此,很多地方的住房收入已经达到了30倍以上。如果全面取消所有城市的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我们就会发现很多城市的房价会至少上涨20%~30%,有些县城的房价甚至有可能会突破2万元以上。在这种情况之下,买得起房子的人的数量就会变得越来越少,高房价的问题也会进一步导致更多的房地产问题的出现,所以公摊面积很难在短时间内直接取消。
公摊面积的废除有着一定的难度。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在房地产开发商制定各个楼盘的价格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就已经把公摊面积算在自己的利润当中了。因为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拿地价格非常贵,如果废除公摊面积的制度的话,这不仅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会进一步降低,更会导致部分楼盘出现亏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一套房子的50%以上的利润会归土地转让金所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其实非常少。
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显然不合理。
在购房者买房的时候,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因为购房者根本就没有在公摊面积上居住,购房者自然不需要缴纳公摊面积的物业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物业公司本身就需要制定好自己的费用标准,没有必要通过额外收取物业费的方式来欺骗业主。
总的来讲,废除公摊面积虽然属于众望所归,这个措施很难在短时间内直接实现。特别是当很多城市的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公摊面积的问题可能会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