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就得交房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不能马上交房,只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等证书才能证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收房时要先审查相关文件的原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1、《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不合格楼盘,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是由质检部门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扩展资料: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 二 ) 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 三 ) 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 四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 五 ) 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业主应该先收房还是先验房?收房时有何注意事项?

先验房再收房,这是常识,是业主对自己合法权益负责的表现。因为验房时出现的问题开发商会积极解决,但是收房后再发生问题可就不一定了。 一、业主应该先收房还是先验房? 先验房再收房,商品房质量仅由开发商自行验收是远远不够的,其不仅公信力差,且不可能完成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所以这就需要业主亲自验收后再决定是否收房入住。收房后再出现问题开发商极有可能推卸责任。 二、收房时有何注意事项?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到现场收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两书一表”。 2.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 3.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

先验房后收房法律依据

先验房还是先收房? 当然是可以先收房再进行验房的,但是我们提倡的是先验房后收房,这样体现得更谨慎、合理一些,有时更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房屋作为大宗商品,住宅质量自然至关重要。购房者有权拒绝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房屋,法律上规定开发商交付楼房是要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未达到交付条件,且具备使用功能损坏,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直至达到交付条件。 同时,只有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在工程验收工作中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的法定证明文件;若是没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业主同样也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