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就得交房吗?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不能马上交房,只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等证书才能证明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收房时要先审查相关文件的原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1、《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不合格楼盘,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是由质检部门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扩展资料: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 二 ) 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 三 ) 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 四 )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 五 ) 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