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么买

我国市面上房屋的种类很多,除了商品房、公租房、公寓之外,还有经济适用房,而不同的房屋,购房方法是不同。那么经济适用房怎么买呢?经济适用房购买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适用房怎么买: 1、申购人要先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然后按要求填写,再由申购人单位进行初审,证明其收入、住房状况。申购人无单位的,则要街道办进行初审。 2、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分局提交《申购表》、申购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各分局要在40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购受理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购人理由。 经济适用房购买时应该注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其成本稍低于普通商品房,所以又叫做经济适用房。众所周知商品房的产权是70年,但是依然有些人不明白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下吧! 一、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要是本地城市的户口,同时在本地城市居住满了3年或5年,另外,人均住房面积要符合经济 适用房的条件,还有个人收入必须是中低收入水平,最关键的是要没有其他房产。满足以上条件 ,带上有关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经济适用房,并办理登记手续,全部材料房管局要实行复审和评分,并公示15天。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买下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以上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内容【法律条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各地均有不同,一般的申请条件有: 一、户籍,一般要求取得该地非农户籍三年或五年以上; 二、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该地上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三、住房:家庭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在12至16平方米以下; 四、年龄:须是已婚家庭,单身须在三十或三十五周岁以上; 五、享受房改政策的面积须在15或48平米以下。 等等 申请程序一般有: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提交申请表中所载明的相关资料,经过街道、民政、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取得申请资格证,等待房源安置,办理申购手续等。

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都需要大家根据当地政府公布内容来查看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这些标准政府部门会由根据居民收入情况、人口结构、商品房价格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来确定。具有时效性,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在申请过程中,大家需要根据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来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具体条件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