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是按实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计价方式一般是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购房单价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的规定,实际中商品房销售可操作的方法有两种: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即: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按建筑面积计价,即: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分摊原则
1、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区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3、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4、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面积
卖房子按哪个面积算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以为卖房子是一个很赚钱的行业,但其实卖房想要赚钱是必须要有业绩的。如果你在卖房的过程中没有积极性,就只能拿基本工资了。那么,卖房子按哪个面积算呢?卖房子有哪些技巧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卖房子按哪个面积算?
有些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有些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如果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的话,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都要按照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缴纳。其实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卖房子采用了哪种方法计算价格,最终变化的只不过是单价,而总价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改变的。
二、卖房子有哪些技巧?
1、做好谈判前的准备
如果你想要让自己百战百胜,就必须罗列出自己的目标,同时也要想方设法来实现这个目标。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谈判之前做足了准备,才可以让谈判计划顺利进行。而提前收集信息就是最好的保障,也就是说在谈判之前,你手上掌握的东西越多,在谈判过程中才越容易实现。
2、必须要掌握不同的谈判风格
在我们中国一直有一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这句话只有一半正确,也就是说你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代表别人也不想要。所以,在与顾客谈判之前,一定要掌握各种不同的谈判风格,这样你才可以占优势,从而把房子尽快销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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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时是按套内面积算的,卖房时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
都可以。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之规定,现行商品房计价方式有如下四种: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即: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算:
即:等于是买卖双方的协商价,与面积无直接关系;
3、按建筑面积计算:
即: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4、其它:
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买卖双方另外之约定。
扩展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
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