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没有实测报告违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交房时开发商必须要提供有效的《房屋面积实测表》。“房屋面积测绘表”是开发商交房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验房时,需要开发商出具面积实测报告后,才能够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在对实测面积确认后,补交差款。当面积存在误差时,首先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开发商不能提供面积实测报告你可以拒绝收房。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交房时没有房屋实测报告,可否拒绝收房?

如果开发商并未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房子有质量问题,业主可拒绝收房。

在房地产开放商将房子交给业主手上之前,所有房子的门窗等的物品都必须是完好无损的,而且原建筑必须要没问题以后才能交到业主手上,所以业主在收房之前,需要进行验房,就是要将房子里面原建筑构造要检查清楚,无问题,门窗等的物件也无损坏。

所以如果在检查的时候,有发现任何重大点的问题建议不要相信房地产开发商的话,先需要维修好,才能进行签字验收,但是如果只有一点小问题,也可以先签字验收或者不放心也可以拒绝签字收房,等房开和物业管理处维修好以后,再次检查验收没问题以后才签字收房。

扩展资料: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要先验房后缴费,按交楼标准查验楼房状况,之后才缴纳入住前的相应费用,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如果发展商非要签字后才让收楼,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在收楼之前一定要注意记好房子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在了解到各种项目的保修期后,最好能与收楼时发展商交付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各项内容逐一对照,并根据建委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发出的具体日期,计算出各项的保修到期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房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房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

法律分析: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不赔偿违约金我们可以拒绝收房吗?

拿不到违约金可以拒绝收房吗:
如果拿不到违约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
一、购房合同未约定拒绝收房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或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前提是其竣工验收合格。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无法直接得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是否已验收合格。故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验收合格资料亦是其交付商品房的必备要件。
2、未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气条件”。
4、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其法定义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受人有权予以拒绝收房。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延期交付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受人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5、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在买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交付房屋,经商品房买受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交付的,买受人有权予以拒绝收房,并有权解除合同,除非购房合同对此另有约定。
6、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
7、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受人认可。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商品房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收房,并可解除合同,同时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是通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及设计变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商品房买受人之后,商品房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亦有权选择退房。
8、开发商随意设置交房前置条件(例如,在通知收房时,要求消费者预交物业管理费、强制收取代缴代收费用等)。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
10、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商品房买受人有权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此亦有相关规定。
可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交付的商品房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商品房买受人可拒绝收房,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11、经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经检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并有权解除合同。
1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3、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购房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退房。
可见,在购房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的情况下,买受人发现商品房套型与购房合同所附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买受人不仅可以拒绝收房,且有权解除合同。
14、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交付的商品房,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商品房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商品房享有权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保证第三人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可见,在商品房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起直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之期间内,若交付的商品房上设有他项权利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告知商品房买受人的,商品房买受人在接收商品房时该他项权利依旧存在的,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二、购房合同约定拒绝收房情形
在购房合同中,商品房买受人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交付事宜约定拒绝收房的具体情形。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商品房买受人应参照合同约定,谨慎地查验该拟交付房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收房的约定情形,如有,商品房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符合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吗拒绝交房的条件有哪些, 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符合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拒绝交房的条件: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拒绝收房条件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拒绝收房条件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拒绝收房条件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拒绝收房条件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