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原房主可以收回吗
可以。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产权,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如果原房主想要把房屋收回是可以的。但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闲置农村宅基地无人居住会不会收回?有什么依据呢?
如今的农村发展的越来越好了,不过有些人基本上不会在家里面,不同的都会选择到其他城市去打工,甚至有的在城里面买了房,户口都迁到城市里面去了,不会再回到村里面住。但是这样一来村里面之前的房子就会处于一个闲置的状态,长时间无人居住的话,很多人就害怕居委会这边会收回。但是其实关于这一点完全不用担心,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轻易收回的。
农村里面闲置的宅基地并不是说没有人住的房子,像一些人平时可能在城市里面住,但是农村的房子长时间不住这种并不会被认为是闲置的宅基地。那些闲置的宅基地一般指的是没有人住,并且房子都已经塌了的,如果闲置超过两年以上的话,就会被认为是闲置的宅基地。并且对于这种宅基地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这个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的话,是肯定会被收回的。
可能很多农民都觉得这是以前自己家的老房子,是租的被被传下来的,不可以在这里断送了,所以就会花钱翻修房子。不过不管政策怎么样,房屋作为每个人生活的必需品,国家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就把宅基地给收回。对于那种农村普遍闲置的宅基地,大家也没有必要太过于紧张,只要房子还在,或者说这个房子还有主人,村集体这边是不会轻易把房子给收回的,但是房主这边可以把宅基地给卖掉,然后退出宅基地的使用权。
虽然说这些闲着的房子不会被收回,但是根据政策的规定,如果申请到了的宅基地超过这个期限不去盖房子的话,集体也是会收回的,有些人之前申请到了宅基地,但是超过了两年还是没有动工,所以村集体可以收回。但是如果这个宅基地已经动工了,就算是只打了个地基就不会被收回,意味着这个宅基地已经被自己给占了。
小产权房可以收回吗?
小产权房是建立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的房产,不属于商品房,不能上市公开交易,但是可以在本集体组织内部流转。如果是组织外人员购买小产权房,签署的合同无效,所以房屋及价款均应该返还,双方共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发生的损失。
二手小产权房会收回吗
小产权房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征收土地使用权。小产权房能买,但不能上市交易。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办理相关证件,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双方虽然能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购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小产权房卖了后悔了,能收回吗?
小产权房子卖了能要回来。在集体组织范围内买卖小产权房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房屋买卖合同,走法律程序会以一般买卖合同为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即支付购房款,另外一方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交付房屋,否则视为未履行合同,除了退还房款,还要按照合同内容支付违约金。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