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2000元,公司计算加班费时按960元算,请问这合理吗?
当然不合法啦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你可以查你们那边的工资支付规定 应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数作为加班费的基数,合同未约定的就以实际发的工资为基数来算加班费 怎么维护 找工会 没有工会的就去找仲裁合同上基本工资为960元,但每月工资单上是1320元(960+150全勤奖+20满二年+190岗位津贴),请问加班费是按
目前,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是1320,加班费也是按1320为基数计算。 即:1320元 / 21.75天 / 8小时 = 7.59元/小时 7.59为正常上班1小时的基本工资 平时加班1小时为7.59*1.5倍,周六日加班1小时为7.59*2倍,算好加班时间自己套上去就知道加班工资多少了。上海最低工资960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2008年4月实施)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单位还应另行支付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我是武汉的一名大专生,被瑞声声学科技常州公司录取了,但打电话去公司问,她说那些那些人是她们公司请的中介
毕业生遭遇求职陷阱 40名学生被中介“忽悠” 作者:华聘网编辑——李秋实 时间:2010-12-23 阅读:24 次 “招聘时宣传底薪是1700元,等我们到了常州才知道,底薪只有960元,”就读于武汉工业学院的朱同学昨日致电本报讲述求职经历,希望提醒其他毕业生警惕求职陷阱。 朱同学说,11月,江苏省常州市瑞声声学[21.055.25%]科技有限公司来汉招聘,学校二三十名同学一起到武昌领秀中南大厦内面试,自称是瑞声公司员工的皮先生声称底薪1700元,包住,面试后要求他们在自己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签完就收走了所有同学的就业协议,声称到了常州后,公司会将具体待遇写明后签字盖章。 “12月初为什么在我们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与实际的工资不符呢?
若是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缴纳的社保费用、加班费等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在平常工作中可以留心收集证据,主要就是在领取工资的时候,就工资的实际数额保留相关的证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一、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合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三、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工资高于约定工资,而另一种则是约定工资高于实际工资。后者,多半就是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情况。此时劳动者也是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