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夫妻还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您好,婚后购买房屋,但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况而定,第一,如果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时,没有购房资格,需要借用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那么离婚时,需要先通过诉讼方式,确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样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法分割了。第二,如果当时购房目的就是买给父母养老居住使用的,那么夫妻双方的出资行为属于对父母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可以分割的。
那么,离婚时,哪些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呢?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第三人的财产,是不能予以分割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协商,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条原则,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例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提示您:我国民法典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对于在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配的;对于在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情形,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分配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后买的房子写的是父母的名字,夫妻俩还款,离婚后该房产会怎么分割?

如果说你们俩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你的父母出的首付款,并且名字落在了你的父母名下,那么纵然这一套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也和你们夫妻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套房子的产权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妻子,而是你的父母。纵然说你们参与了还房贷,但是这套房子依旧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你们离婚针对这套房子是无权分割的。

针对还款的部分,显而易见,你若是一个男人,理应当把你妻子承担的部分还给你的妻子。要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家买房子,房子写父母的名字,还款却是你们,在你妻子的心里应该是非常不痛快的,毕竟,这种情况显而易见是防着她一个人而已!你和你父母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的妻子和这套房子毫无关系,你们也算是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因此,你们离婚,这套房子不会分割。

分割

若是这套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但是落在了你们的名下,那么这才是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参与分割。还有一种情况是你的父母给你们拿的首付,但是房子落在了你的名下,但是你妻子承担的还房贷,那么你妻子还房贷的部分是会判给你的妻子的,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应当有你的妻子一份,当然你出于多年感情上来分割的话。如果说走到离婚的地步,你们已经成为仇人,你们家这种买房方式,你的妻子是一点都分步走的,这点大可以放心。

为何离婚

其实,你可以问一问自己,你的妻子为何要和你离婚,买了房子,你父母的名字,那么还贷的主体应该是你的父母才对!怎么能让你们俩还款呢?!尤其是你的妻子为何要还款,还款的部分难道是她租住在你们家的费用?婚姻不可算计!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不会依法分割。

结婚后母亲出钱买房子,房产证上写母亲的名字再加上我的名字,如果离婚我老公会分我的房子吗?

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双方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已经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2、双方若无任何约定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明确出资方式:
(1)若母亲全资出资,登记在母亲和您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您名下财产份额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您丈夫可以分得您名下房屋份额的一半。
(2)若母亲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母亲和您名下,此种情形下,您名下财产份额极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房子由父母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是父母的名字,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可以分房产吗?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果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儿媳妇并没有权利去分得房子的所有权。因为在房产证上并没有儿媳妇的名字,同时儿子和儿媳妇在结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儿子做婚前公证。要求公证出这个房子是在儿子没结婚之前买的,这样也能够防止儿媳妇分得房子。对于家中的老人在给孩子出钱买房子的时候,都会想到房产证上只写儿子的名字,却不愿意写儿媳妇的名字,也是想到如今的离婚率太高,害怕孩子之间离婚儿媳妇儿会分得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子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