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最新

二套房这个名词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很多购房者存在一些疑惑。感谢访问《2018年青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条件》,如下是往年的相关资讯,暂定2018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9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青岛于2018年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具体标准为: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青岛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青岛二套房首付比例:(一)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只要名下首套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买房,则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最低3成,贷款利率最高可享受8折优惠。而如果首套房贷款尚未结清,再买房则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最低4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青岛二套房政策

法律分析:青岛市第二套房贷款利率规定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贷款首付款金额要超过60%。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青岛二套房政策2023

青岛严格界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即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非保障性住房房贷次数。青岛二套房的界定原则是什么?如何办理贷款?青岛二套房的界定原则1、一套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青岛市住房标准26.83平方米的,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旧按照首套房20%的首付比例及七折利率优惠。2、人均住房标准以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家庭标准计算。青岛二套房如何办理贷款1、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要偿还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才可以申请,并且首付需要50%以上,需要收入符合要求,公积金正常缴纳,才可以办理贷款。2、二套房使用商业贷款二套房想使用商业贷款的话,也会按第二套贷款政策办理(因为第一套房已经有登记记录),首付需要60%以上。需要是青岛户口并能提供正常的收入证明、社保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才能办理第二套商业贷款。

青岛的二套房契税是多少有什么二套房政策

二套房的契税是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