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产权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小产权房是指在 农村集体土地 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 土地出让金 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 和 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购买小产权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购买小产权房不可以使用公积金: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产权清晰的商品房时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而且申请贷款通过后还需要房屋的产权进行抵押,这些条件都是小产权房无法具备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小产权房子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小产权房子 不能 用公积金贷款 的。因为 小产权房产 ,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 土地使用证 和 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而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银行贷款就无法批复。《 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 个人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 小产权房能办公积金贷款吗
很多购买房子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购房者贷款买房的方式包括了两种,即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才可以,那么小产权房能办公积金贷款吗?才行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购买小产权房子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其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第一,要正确评估自己的购房借贷能力。如何评估呢?首先,要看自己有没有不低于所购房价30%的首期付款;其次,要充分评估自己每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所能承受的能力,消费者能在贷款前向贷款银行请教一下贷款方案。
第二,要选择好个人住房贷款种类。目前的贷款品种主要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三大类。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其次,商业贷款利率。贷款时,买房人应注意,公积金贷款只贷给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贷款额不能超过39万元。
第三,要尽量灵活归还个人住房贷款。许多贷户当初贷款时,由于对今后自己到底能挣多少钱心里没底,抱有“多贷一点、贷期长一点”的思想。几年下来,随着收入的增加,还贷能力有了较大增加,但贷款利息也增加了。因此,在能力许可的条件下,能提前还清贷款的应尽早还清,这样,你还可以到保险公司要求退还前期内的保费。
购买小产权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