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买房新政策是按房子过户时间算吗?
首先是时间点和节点的限定范畴。该政策适用时间是2022年10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而退税政策是以完税时间为准,并非网签或者过户时间。 其次是房屋主体条件的限定。此次的政策只针对发生个人所得税的房产交易,即:满二或满五但不是唯一,或是唯一但不满五,交易过户时需要缴纳个税的房屋。如果所交易的房产是满五且唯一免个人所得税的,则享受不到退税政策,因为你本来就没交税。 最后则是税额基数的界定。税收额基数都是以网签备案价为准,也就是实际在房产交易中心缴纳个税时核定的金额,而不是以买卖双方口头或私下达成的协议价为征收标准。10月1日起买房新政策是按:购房日期是选取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2022东莞买房政策盘点!东莞买房最新条件及政策解读!
2022东莞买房最新条件及政策解读!“买在无人问津时、卖在人声鼎沸处”请细品!!!!一、2022年7月4日最新的限购类政策要点解读(划分限购区域及非限购区域,分区域限购)
限购区域划分为:东莞城区(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及松山湖等五个区域;
非限购区域划分为:余下28个镇街均为非限购区域;
1、东莞限购政策
东莞在限购区,继续执行原东莞的限购政策,那东莞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即东莞户籍,新房限购2套,二手房不限套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即非东莞户籍,新房、二手房合计限购2套)。东莞限购区域想要买房需满足两年内累计缴纳社保及个税满一年,本科及以上相关人才为6个月,即可购买首套限购区域住房。
而在非限购区,购房无需进行资格核验。(即包括新房、二手房,均无需社保、个税、户籍等条件限制)。
2、东莞限制贷政策
新政提到的商业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在非限购区,东莞无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比例可为2成,而此前为3成;在非限购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一次购房贷款记录,最低首付比例可为3成,而此前为4-5成;此外,在非限购区,还放开了第3套贷款限制。对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或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也就是说非限购区第3套,首付比例可能会有松动。而此前,第3套停止贷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规定的是最低首付比例限制,并不是强制都要按最低首付比例执行。此前就有过部分楼盘需要全款才可签约,后被投诉。但政策上确实是仅限制了最低首付比例,并没有限制最高首付比例。也就是说,具体的首付比例,仍是要看楼盘、银行执行情况,不过最低就是2成了,低于2成是不补允许的。
3.东莞限售政策
本次新政,同样不涉及限售政策调整。目前东莞最新的限售政策为2017年4月11晶之前完成网签的,无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之后网签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此外,如果是通过积分排序摇号销售的新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4、东莞税费政策
在此前的514新政中,增值税免征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2年。不足2年,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东莞最新商业银行首套房利率目前在执行利率为4.1%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有调整(最低首付3成,首套最高可贷额度90万、二套最高可贷额度50万)
2022年9月8日发布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10月1日起利率下调,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四、买房卖房退还个税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企业想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企业成立时间:必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第二,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简称《技术领域》)中,企业在产品(服务)领域内获得3年以上(含3年)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活动,且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作出重大贡献。第三,企业成立满3个年度,且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当年职工人数10%以上。第四,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内未申报认定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第五,非独资或者国有独资的其他企业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不得再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审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附件);
认定结果通知: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3月31日,企业在申报高企认定时,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研发费用归集表(A4)或研发项目说明书(A4)原件;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A4纸打印)原件;其他材料与佐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及主要人员简历等基本信息及公司简介;企业申请认定前的经营业绩简介。
2、近3个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附件);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高企〔2021〕8号)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是对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企业的延续,对于申请有效期内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2021年不满足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近3个年度的财务报表(附件)中包含了近3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按照企业当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上填报的数据逐项提供,不能弄虚作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税务机关审批,而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准的有效期为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3、企业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制度;
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办法:(1)研发费用归集管理制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相关规定归集到企业年度申报资料中,并在年度申报时据实列支,但归集金额不能超过其上年度实际发生额。此外,对直接从事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的企业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不低于20%。(2)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在企业进行技术研发项目立项前应由研发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研发项目计划书中明确立项条件、项目目标、研发时间、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协议约定及技术开发任务。(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当制定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将年度研究开发项目支出作
2021年北京户口落户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北京落户政策2020最新
关于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相关问答
1、什么是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
答: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及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2、北京公共户怎样设立?
答: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3、谁有资格申请公共户落户?
答:(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需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住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
4、办理公共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不同情况对应的不同材料房屋产权交易:《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
离职的: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
(4)新生儿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等。
5、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答:(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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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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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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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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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租房承租人申请迁入
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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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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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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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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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户迁移决定前,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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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户口人员或监护人7日内未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未被采纳,予以迁移
6、公共户将来怎样管理?
答:(1)公安机关为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
(2)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户内人员要申请换发新的《常驻人口登记卡》。
(3)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关于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339号
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统一本市农业和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通知如下:一、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
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
二、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登记。
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