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需要什么手续

卖房子需要出具购房合同,房产证和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契税完税证明,然后买卖双方去当地房管局交易所窗口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买家看房:中介带领有意向买房的客户看房,适时为他们介绍房屋的情况。
1.议价
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就一定会涉及到杀价这一项。毕竟,谁的钱都不是风刮来的。这个时候,因为房子的价钱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够计算出成本,价钱高低往往取决于消费者的认定与市场的成交行情,所以售房者要预留杀价空间,给买方去发挥。
2.付定金
如果购房者相中了您的房子,就需要付一些定金。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3.签约
交付定金之后1星期左右,买方必须准备:印章、身分证、订金收据。然后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确定买卖成交,并付签约款。
4.用印:(签约后7-10天)
买方必须先到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做为买房子契约中所用印鉴的法律效力。并持户口名簿影本3份、印鉴证明3份、印鉴章和卖方在所有文件上盖上双方印鉴。同时再付第二次款,付款后,卖方就会将印鉴、所有权状等相关证件拿出来交给买方办理过户。
5.完税(签约后30日内)
买方必须在签约后30日内,向当地的部门缴交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
此时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必须查明卖方是否积欠房屋税、地价税,确定付清所有税费才能办理过户,并付第三次款。
6.过户(签约后30日内)
卖方必须持:买卖契约书正、副本(贴足印花税票)、身份证影本、增值税单、契税单、土地、建物所有权状,到地政事务所办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权转移以及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涂销或更名,核发新权状后,房屋所有权便转移至你的名下。
7.付尾款(过后10至15天内)
将剩余的屋款全数付清,通常是向银行贷款来支付最后的尾款,也可由银行直接将贷款拨入卖方的帐户,并完成过户、交屋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卖房需要什么证件

卖房需要的证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个人卖房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1、获取入市资格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出售申请表和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等待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2、确定售价根据自已房屋的位置、朝向、楼层、面积等综合条件,确定房屋的出售价格,不过该报价应为销售总价,如果有需要买家另行支付的费用,应在报价中声明。3、发布信息在网络或报纸上发布出售信息,个人出售就最好注明个人房源等字样,如果委托了经纪公司代理出售,那就不用操心了。4、协商价格买家会前来看房,若是看中了的话,那么下一环节就是协商价钱,所以要事先预留些杀价空间,并且心平气和地与其商议价格。5、订立合同当双方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便可以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了。6、产权交易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便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等到买家在约定日期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卖房手续也就完结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卖房子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卖房子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产权,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房产证登记人和住房共有人,以及买家,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 转让房地产 后,受让人改变原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变更协议 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卖房要什么证件

卖房需要的证件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房屋完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