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购置房屋后一定要过户,因为不过户的话,日后产生纠纷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对买房者来说是一个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不管是买的二手房还是新房都要过户。那么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明;3、卖房者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核档证明;5、房屋买卖合同;6、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 1、合同签订 购买二手房双方有购买意向后,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前要约定好房款交付方式,以及首付多少,这些都应写进合同中。其次买房者要查看卖房者的房屋产权证,避免上当受骗。 2、办理贷款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二手房过户是买房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保证房子的产权能够顺利的转移到购房者的名下。那么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以及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购房者需准备的资料:①若是单身,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②若已婚,除了以上材料,还需配偶身份证。售房者需准备的资料:身份证、房产证,若是存在多名产权人的,需要一同前往房管局签字,若是无法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二、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1、购房者需要对房源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检测,以及查看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否属于售房者,确保房子没有存在抵押贷款。 2、在确定好以上信息之后,二手房过户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二手房在现在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主要是相对于新商品住房来说,二手房在价格方面更优惠,所以不少人购房都选择二手房,不过二手房在过户时相对复杂一些,那么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呢?二手房过户手续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买方需要携带的材料 购房者为单身的话,在过户时需要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房屋买卖交易契税完税证明。若购房者已婚或者离异的话,除了这些基本材料,还需要携带相关的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2、卖方需要携带的材料 在二手房交易过户中,卖方要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屋权利共有人签字证明等等材料,未到场的房屋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1、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网签协议、完税证明,产权证写几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几人到场。
2、卖方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若买卖双方如果有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必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如需免税受托人还需要提供委托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二手房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带的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3、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办理。
二手房过户需要带的手续: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1)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