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贷款1个半月了还没下来,有什么解决办法
你好,如果是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登记办理过了,出了他项权利证,银行就应该放款。你什么时候办理的抵押,如果都超过7个工作日了,就应该他项权利证出了,银行就必须放款。
具体的你要咨询银行经理,把事实弄清楚,为什么不放款,再投诉。资料齐全的话需要15到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拿到钱。如你长时间没有申请下来抵押贷款,可联系相关申请银行,咨询是什么原因导致申请延期。没问题的,银行贷款只要出了批贷函基本上就稳了,你房本都抵押了,后续的放款周期应该是半个月之内,如果半个月之内还没有到账,建议你直接建议银行客户经理问一下进度。这个时候就不要问中介了,直接问银行就行。
附录:
建设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或建行,最初行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甲午年)10月1日,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国有五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121家(2012年),在香港,台湾,墨尔本等地设有分行,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于2013年6月末,市值为1,767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五位
买房首付款交了,银行贷款都半年了还没批下来,怎么办
如您在中行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您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操作路径:贷款-其他服务中“申请进度查询”)、个人网上银行(操作路径:贷款管理-贷款查询及设置-查询申请进度)、“中国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操作路径:微金融-功能大厅-我的贷款中“申请进度查询”)查询本人名下贷款审批进度。
您在中行申请贷款后,需要进行贷款审批,落实前提条件(如办理抵押登记等)等环节全部完成后才能放款,因此建议您通过贷款经办行查询贷款审批情况。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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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月了,我的房屋贷款银行还没办下来?
可能是因为你自己的征信问题,如果征信良好的话,就是银行方面的问题,可以打电话过去问清楚。在一般情况下,银行房屋贷款可以在20天或者一个月之内办下来。因为房屋贷款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是很小的。有了房屋作为抵押,银行风险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但是当遇到国家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时候,银行贷款时间可能会长一些。我在买房子的时候,第一套房子是20天银行贷款就下来了。第二套房子的时候,等了两个月左右。我还以为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呢。后来还是贷款下来了。
总体来说,由于今年受经济危机影响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因(人民银行要求各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按月均衡投放贷款),各行每月可投放贷款的总量是受限制的,因此你只有在提供完整资料后耐心排队了(四大行都是一样的)如果你是今年5月底提供完整资料的,那么不巧的是,中国银行6月份投产新的业务系统(即业务系统全部更新改造),6月14-16日停业升级业务系统,那么你可能在6月份都不一定能拿到贷款。从四大股份制银行平常办理购房贷款的速度来看,由于中国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较大(与业务量挂钩的力度较大),办理业务的速度还相对较快呢,而且态度也较好,因为他们也想多挣钱呀!
只要你的手续没问题,个人征信没问题,银行房屋贷款的事肯定会下来的。再等等吧。
这个有很多原因,在你提供的手续齐全合法的条件下,现在存款准金又在提升。银行内部做按揭的工作也在调整,你可以咨询开发商或者银行相关人员。这个房屋贷款需要合适你的流水,资信,和不良记录,还有就是核实你的购房情况,是否是一套或者几套,现在的政策大家应该也明白,多套房贷比较难搞,如果是一套购房,要勤打电话追问,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买的房子,就多给这个业务员打电话,让他去催,其实房屋贷款下不来他比你还着急呢,因为中介公司是要等买卖手续完结才能拿业绩提成的。当然了贷款这个比较需要时间,所以你也别着急,商贷1个月也是正常的。
我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交给银行办理贷款,现在贷款已经办下来了。可是我手中却没有购房合同。是怎么回事?
你应该有一份购房合同的。抵押是另外的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是你和开发商的交易凭证。抵押合同是你和银行贷款的凭证,两者主体都不一样,购房合同找开发商去。
拓展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丢失购房合同后,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1、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
2、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被注销。这时,尽管购房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