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但是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候怎么分呢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后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书面进行特殊约定的话,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任何一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当以平均分配为主要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请问新婚姻法出台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但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影响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权分割其中的一半。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谁的财产

一、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谁的财产
1、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一起买房需要公证吗
婚前一起买房不是一定需要公证,但是最好进行公证。婚前买房办理公证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具体如下: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只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最新法婚后买房男方家长与女方共同出资首付买房但证只写男方名字,其余款由男女共同支付属共同财产吗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如果不能证明是赠与一方的,而且是你们双方还贷,即使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按份共有的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