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株洲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目前有两种:1、在网页上登入“株洲住房公积金网站”,接着点击“个人业务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账户信息。2、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的存折,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查询账户信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株洲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入职之后,公司帮忙缴纳,提供给职工更高的生活保证,后期可用于购买住房,大修住房等。那么株洲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以及株洲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取,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株洲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株洲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目前有两种:①在网页上登入“株洲住房公积金网站”,接着点击“个人业务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账户信息。②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的存折,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查询账户信息。



二、株洲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取


1、若是职工调离了本市,或者说职工与之前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转向其它城市续存,那么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将会封存半年并通过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2、如果说职工或者其配偶有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那么将不得在申请公积金还贷,同时也无法进行再次提取。


3、职工的家庭在之前就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买过两套住房了,那么将不能够提取公积金。



4、若是通过赠予、继承、或者分割等方式获得的自住住房,这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已经办理了贷款冻结,即用于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被司法冻结、或者是说账户已经进入了管理中心的黑名单。


6、如果职工提取公积金是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之一的,是不允许提取公积金。



关于株洲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以及株洲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不能提取,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呢?如果是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需要符合提取的条件,否则将无法提取公积金哦。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具体步骤如下: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

如何查询 管理株洲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公积金怎么查每月明细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

公积金查每月明细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缴纳明细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市民中心查询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

3、点击公积金查询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查询。

4、点击缴纳明细

在公积金查询界面点击缴纳明细,即可查询公积金每月明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