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证已拿到,但未交契税该怎么办?

如果房产证已拿到,但未交契税应该尽快去税务征收机关缴纳。
在未缴纳契税就将产权证发放出去,房管部门有一定责任,如果他们已经发现工作失误了,通知去纳税,这叫追征税收。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契税没交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不能,不缴纳契税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证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

没交契税可以拿到房产证吗

没交契税不可以拿到房产证。交契税去当地的税务部门。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要完成契税的缴纳工作。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交契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发票、无房证明、契税纳税申报表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不交契税能办不动产证吗

不交契税不能办不动产证。办理房产证,之前就需要缴纳契税,得到完税证明,再缴纳其他税费,凭缴纳税费凭据和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以及发票,到房管才可以办理房产证。没有缴纳契税的购房者,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房产证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

不交契税可以办房产证吗

法律主观:

不交契税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持买卖合同与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