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按揭有哪些风险
1、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2、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3、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4、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三、还贷有困难应及时联系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 6、四、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 7、五、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8、六、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9、七、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10、法律依据: 1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二手房过户转按揭有风险吗
二手房转按揭风险有:卖方突然变卦,买方面临“钱房两失”的局面;提前还贷需要一定的时间,卖方需要承受一定的风险;买方向银行重新申请贷款,存在被银行拒贷的可能性;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者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银行拒绝提前还贷,转按揭难以达成。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二手房转按揭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1、卖方人在银行的的贷款由购房人还清后,突然改变主意,拒绝过户。
2、卖方人拒绝还贷。
3、银行拒绝提前放贷。
4、交易完成后卖方人无法顺利拿到剩余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手房交易中转按揭贷款公司有风险吗?
二手房转按揭贷款风险有:1、卖方变卦,买方面临“钱房两失”的局面以及可能无法过户;2、买方可能无法获贷以及银行拒绝提前还贷;3、提前还贷需要一定的时间,加大了卖方所承受的风险。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转按揭贷款有什么风险
风险二:提前还贷时间长加大客户风险 在业主结尾款的时候,还涉及一个提前还款的时间问题。目前多数银行对于提前还贷都有提前预约的规定,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提前还款办理的时间越长,对办理转按揭客户存在的风险也就越大,因为这期间存在着很多可变因素,将无法保障借款人用首付款支付尾款的资金安全性。
风险三:银行不放贷款 转入行须进行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原还款记录并重新评估其信用资质,若存在这方面的瑕疵,转入行有可能不放贷; 风险四:放款延期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一般不会明确约定具体放款日期,如果银行放款额度收紧或者出现其他情况,放款日期将会被拖延,借款人的利益无从保障。
拓展资料:
1."转按揭"是一个通称。二手房买卖中的上家原先在银行办理过贷款,可以通过"转按揭"的形式将贷款转移给买房者。如借款人因融资或周转资金等需要,欲利用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增加贷款额,也可以通过转按揭手续转由其他银行办理贷款。
2.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接揭分为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香港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根据住房抵押贷款中所涉及的抵押物是否产权变更而划分了交易类按揭贷款和非交易类按揭贷款按贷款类型区分,转按揭又有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贷款(按揭),组合贷款,消费贷款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