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以写三个人的名字吗
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数量的限制,只要愿意,可以写三个人的名字。 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有谁知道经济适用房买卖人是只限房产证合同上的人吗?还是包括之前申请经济适用房所有家庭成员呀?急急急
情况是这样的。您说的很含糊。我想因该是这样:买卖人是不是产权人啊 。房屋产权人除了产证上的人外。其配偶也是产权人。如果房子是婚后购房夫妻双方各50%如果婚前财产的。产权人与配偶居住三年以上也是产权人 利益各半。没满三年属于产权人个人拥有。 只要产权人在世的话其子女没有此房子买卖的权利只有继承权利。但父母不继承给子女也没办法。我想我的意思您应该理解。 经济适用房也是一样的。买卖人是产权证上的人和配偶。不包括申请家庭的所有成员。您理解错误了。 买卖人(产权人)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因为房屋产权人是出资办理此房屋的人也是权利归属人。虽然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但是除产权人与其配偶外其他家庭成员享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两人的名字?
只能写申请人的名字。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签房屋合同时能否不写申请人的名字
这个不可能的,本身经济适用房是用给合适的人群,是要考核工作年限等的经过很多审批流程才通过的,所以必须用申请本人的名字房子的名字可以写几个人
房屋所有人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申请房屋共有权证加共有人,房产证是一人一证,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该财产,买方可以在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房屋产权证书时申请房屋共有权证书。
购买房子的房产证上面名字数量没有限制。产权证上加名字是没有限制的,但加名字后就属于共有了,主要分清是以什么形式的共有。有两种共有形式,一是共同共有,二是按份共有。
落户办理流程有哪些
1、准迁入程序:在买房之前购房者就要去片区居委会咨询,买房是否能迁入户口。在买了房并且取得房产证之后,带上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处开具准迁入证明,随后到当地公安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准迁出程序:一些已经实现户籍信息联网的城市就不再需要这一程序了。没有实现户籍信息联网的城市,则需要带上上一步办理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的原籍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编户号落户:先带上准迁出证明、准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手续,编好户号。随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公安局将居委会的办理的户号批准,并将材料存入资料库,完成落户。
买房落户要带什么材料
1、户口本,如果不能提供户口本,也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在落户过程中和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
2、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经过查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3、《房屋信息摘要》,需要办理者持身份证到房管局自助查询机处查询打印。
4、购房合同的原件,其中购房合同内要附有商品房的备案证明。
5、一次性付房款的办理落户者还要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是按揭付款的办理落户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6、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门牌号证明入住证明》。
7、填写好的《入户申请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