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房子过户的条件:1。房屋产权清晰: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等;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房子出售符合政府限售政策等;3。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购房者需符合当地购房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过户条件有哪些?

一般房屋过户需要条件: 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 无抵押贷款 ,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双方都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人; 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 办理不动产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条件

一、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条件
1、房产证过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产证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过户的流程如下:
1、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2、按照购房合同履行房款支付后,双方携带合同以及材料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
3、申报房屋出售价格、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缴纳税费;
5、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三、房产证过户需要多久
从受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算,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证过户有什么条件

一、房产证过户有什么条件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二、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资料(一)卖方: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二)买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三)办理流程:1、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2、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6、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9、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10、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11、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第六十条房产证过户的条件如下: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小产权房。

2、过户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房子过户条件

房产证过户需要条件: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者,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