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啊
婚前财产公证 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好身份证明、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婚前财产协议 书; 2、材料齐全后,提出公证申请,填写表格; 3、受理后,公证员就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签名。《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婚前财产公证 需要的手续: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4、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 婚前财产协议 书上签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手续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经过如下流程:1、申请。且管辖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
2、审查。材料的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等为主要审查内容;
3、核发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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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手续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手续:1、准备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等材料的原件;2、公证申请和审查,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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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婚前公证财产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a、个人的身份证明b、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c、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