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押在别人手里安全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在别人手里是不安全的,虽然别人不能将房产卖出,因为房产买卖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持身份证件、户口本亲自到场。但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如果在别人手里,会存在隐患的,自己的私人财产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比如,别人运用他人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做抵押业务或者出租现有的出房。自己的证件,建议还是自己妥善保管为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房产证原件在别人手里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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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原件在别人手里安全吗
房产证原件在别人手里是不安全的,虽然别人不能将你的房产卖出,因为房产买卖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持身份证件、户口本亲自到场。但是别人会利用房产证原件、做抵押业务或者出租现有的住房,因此,房产证原件一定要自己妥善保管。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有哪些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先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时间进行约定,特别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
2、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
3、拿测绘图(表)
再拿测绘图(表),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4、领取相关文件
之后,要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在此之前先询问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需领取哪些文件,一次领齐全,免去奔波之苦。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无论是小区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要保留好缴纳的凭证。这些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6、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
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产权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信息。
7、办理抵押登记
领取房产证后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等。
8、将产权证交给贷款银行
如果贷款合同约定,需要将产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扣押,有些银行还要扣押购房合同正本,以求“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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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如果落在别人手里会有什么危险?

房产证如果落在别人手里,可能会用来抵押、诈骗。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证上名字是我的,证在别人手里,请问会造成什么样的危险后果

对方能拿到房产证在手里,说明是熟人,对自己应该很了解。那么对方就可能知道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婚姻情况,以及配偶和家庭成员情况。如果对方使坏,可以去办理一个假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等证件。有了那些以及房产证。就可以卖掉房子过户给别人,也可以拿着那些证件资料去银行或是典当行把房子抵押。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原件在别人手里能做违法的事情吗?

能做违法的事情,以下是原因: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如果在别人手里,会存在隐患的,自己的私人财产是有可能受到损害的。比如,别人运用他人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做抵押业务或者出租现有的出房。自己的证件,建议还是自己妥善保管为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仅仅有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是不能房产过户的,必须产证上的人持有效身份证才能过户,公证委托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到场(公证处)办理公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一般抵押贷款、过户、公证委托等都需本人到场。若他有其他不合法的方法则存在隐患。他可以用你的身份证原件去办理公证委托,委托他全权处理你的房产。比如讲房产抵押、交易等行为。因此建议及时讨回,以免发生隐患。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3、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