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可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款的要求。购房合同一般会约定购房面积,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解决住房问题。因此购房者需要注意购房合同是否与房产证上的合同相符,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当房产证上的面积小于购房合同的一定比例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上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购房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面积误差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产证面积与实际购买面积不符怎么办?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扩展资料

去年7月,李小莉(化名)通过中介公司与秦池(化名)夫妇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显示,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86.41平方米。

由于急于安排父母入住,在看过房后,李小莉便决定购买这套房屋,并与秦池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李小莉以350万元的价格购买秦池名下的房屋。

房屋过户后,在装修期间,李小莉就被装修师傅提醒,这套房屋的面积可能不对。不仅如此,就连同楼的邻居和物业公司都向李小莉确认了房屋的问题。“我去看了二层的同户型,确实少了一间房。”

但在李小莉询问秦池时,秦池表示可能是因为一层的公摊面积大,导致房屋内部面积小,产权证肯定是真的,不会有错。

李小莉不放心,便委托了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测绘结果让李小莉大吃一惊,房屋实际面积仅有67.63平方米,也就是说,她多掏了18.78平方米的购房款。

李小莉随即向国土局提出了面积更正申请,经测绘,国土局为李小莉换发了67.63平方米的房产证。拿着新的房产证,李小莉要求秦池退还相应房款,但被秦池拒绝。

因认为秦池故意隐瞒房屋面积缺失的事实,造成了重大误解,李小莉将秦池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差额76万余元及测绘费。此外,由于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没有如实告知房屋情况,违反了忠实义务,故一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8.7万余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认为,对于实际房屋面积与房产证登记面积的差额,如果经实际测算属实的,应当退还差价。

本案中,房屋管理部门已经实际确认,李小莉所购买的房屋确实存在18余平方米的面积差额,因此李小莉起诉秦池要求返还购房款差额的请求是正当的。同时,李小莉还可以要求秦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对于购房款差额的认定,葛磊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将房屋总价拆分成房屋价款与房屋装修款两部分是很常见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按照房屋总价,即房屋价款与房屋装修款的总和,来确定违约方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因此在本案中,购房款差价计算的基数应当是350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面积折算,即可算出秦池应当返还的钱款。

对于房屋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出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只需补足差额款项即可;如果差值在3%以上的,受买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

而在我国“房改”政策的施行中,葛磊律师表示,公有住房在分配和购买时,经常会出现过户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产证所登记的建筑面积不符的情况。其中包括对一套房屋的部分进行分割并将分割部分并入另一套房屋,或将一套房屋拆分为多户的情况。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公有住房在根据政策分配或出售给国有单位职工时会根据职工的工龄、级别等因素作为划定分配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所以出现了职工取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会与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葛磊律师说。

针对这一问题,葛磊律师建议房屋产权人在房屋上市出售前,应及时与原有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并会同原有产权单位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重新测绘。

在取得登记建筑面积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再进行上市出售,这样可以避免因房屋面积而产生的纠纷,甚至导致被买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

参考资料:人民网▬房屋面积为何缩水18平方米



房产证公摊面积与购房合同上不一样怎么办

法律分析: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房产证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怎么办

房产证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处理如下:1.一旦发现产权范围与实际不同,可以直接按照合同办理,一般低于3%的时候可以按合同价格结算。
2.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误差在3%以内的时候,可以用业主支付购房款,不过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可以直接按照实际的面积退还房款,超过了3%可以要求退房或者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