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子能卖吗

一、贷款买的房子能卖吗
1、贷款买房子是能卖的。因为按揭的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所以签订购房合同之后需要把银行的贷款还清才能解除房屋抵押,解除抵押后双方才可以正常办理过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贷款的条件有:
1、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具有购买商铺房的合同或协议;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不低于所购商铺全部价款的50%的购房首付款;
5、同意以所购商铺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人保证人。

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掉吗

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掉。

还有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工作。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房产所有者必须先行偿还银行贷款,从而顺利取消抵押,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具体来讲,就是买房双方需要先行达成产权变更的协议;再前公证处进行公证;待卖方付清银行的贷款以后,买方便能够从银行顺利取得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后,双方按照既定的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完成过户。

 

注意事项:

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房人出售房屋产权一定要干净,以免后续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侵害双方及第三方的权益。具备银行贷款的房屋,是无法进行二手住宅买卖交易的。所以,卖房人完成解抵押程序,才能顺利出售二手住宅,这是交易环节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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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能卖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贷款买的房子是抵押在银行名下的,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即在贷款还清的情况下,贷款的房子是可以出卖的。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掉吗

贷款买的房子可以卖掉。

如果要出卖首先要确定是否有房产证。二手市场交易都是以房产证为主的,只有有了房产证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说明没有产权,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相应也就不能进行房屋买卖了。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本质上仍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

如果你有充足的资金,一次性把欠款还清了,银行自必会出具解押材料,将你的房子解押出去,你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变更房子所有权。

不过很多人都没有这么多的资金,所以要通过二次借贷,可以向银行借,也可以向其他借贷公司,最好还是选银行,合规而且利率偏低。比如你还有一所房产是不想卖的,那就可以把它抵押给银行,拿了贷款后把想卖掉的那所房子赎回来转手,转手后再慢慢还新借的贷款。

正在贷款的房子可以卖吗

正在按揭贷款中的房子是可以交易的,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后交易,也可以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即可交易,抵押权人即为百申请按揭贷款的银行。《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