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拆迁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职工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房屋拆迁能提取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贷款买房,还可以进行提取。但是,房屋拆迁是不能作为提取公积金理由的。
根据规定,房屋拆迁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不是按是否“拆迁拿安置房”为提取的依据。而是按是否按购房、在本地就业、私房改建等规定实行。
在这里需要说明,并不是说拆迁安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拆迁安置后,职工必须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公积金,没有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拆迁后购买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金已超过支付安置房费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以房产类型为标准的,也是就是说拆迁安置房是可以正常提取的,只需要查看房屋产权者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了。

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有哪些1、租房提取
如果在为房租发愁的话,也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很多年轻人才开始出来工作,手里面没有太多的积蓄,短时间内都不会买房,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也不会对今后买房产生太大的影响。
2、买房
有些购房者在买房子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贷款额度不足或者是首付款不够的情况,如果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不少的话,也可以考虑将公积金提取出来补贴购房。
3、翻新修建住房
既然公积金被称之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说明公积金主要就是用来解决职工房子的问题的,除了买房子之外,有些职工会回到自己的家乡去修建或者是翻新老房子,这个时候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使用的。
4、重大疾病支付医疗费
现在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越来越高了,并且现在一进医院的医疗费用也非常的高,这就让很多真正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不仅要饱受病痛的折磨,还要随时担心医疗费用的问题。
虽然住房公积金每个月交的可能并不多,但对于长期需要大量医疗费的重大疾病患者来说也能解一时之急,并且现在公积金管理办法也是准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的。

拆迁安置房子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么,怎么提取

可以提取。

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的方式是:‍

一、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

2、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四、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加强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各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个人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经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可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类银行卡或存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

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第九条 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在首付过后,凭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之外,还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原件,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扩展资料:

买卖风险:

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

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准备材料:
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办理提取手续:
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同意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会给到取款发票,相关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人到指定的柜体提取公积金就可以了。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以前提取过公积金,但是并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是可以按照房贷的标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呢,虽然公积金提取记录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但是还是会影响公积金贷看的额度。提取公积金相对来说办理程序简单且便捷,但是公积金提取对个人的影响需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分析判定好坏。
如果你名下无公积金贷款或日后没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提取公积金对你来说并无太大影响,且公积金存于公积金中心的利息相对银行利率较低,可以考虑提取出来做其他投资或是存定、活期等资金规划。
如果日后有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建议不要将公积金提取出来,会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定标准也是基于公积金账户上每个月的认缴基数以及认缴周期。随着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收紧,现在公积金贷款难度较大,不要因为一次的金额提取影响日后贷款额度,商贷利率过高,反而最终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