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继承房屋一般不需要任何手续,但是继承过户的需要以下手续:
1、继承人前往该不动产登记的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1、办理继承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公证书、遗嘱等材料;

4、审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规定的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子继承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步骤,主要有以下三个:
1、判断谁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应当先按遗嘱内容确认该房产的继承人;如果没有,则可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确定继承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确定各继承人分割的份额。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确定;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确定,一般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相同;
3、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各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该房产的所有继承人应当一同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交易所申请房产过户,先后需进行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共四个步骤,最后才可领取新的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办理房屋 继承 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 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 死亡证明 ;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 商品房 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 房产继承 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 ,二是 法定继承 。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 身份证 件;有 遗嘱 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 房屋过户 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 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 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法律依据: 《 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 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产权如何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