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石家庄申请廉租房的流程如下:
1、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3、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7、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石家庄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1、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2、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3、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4、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5、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石家庄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流程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3、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4、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等等。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统称城镇住房困难居民)提供救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给予政策支持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出租、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助。第十九条 商品住房项目应当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比例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因按规划设计要求不宜搭配建设的,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以搭配建设方式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搭配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标准、收回和收购条件、价格等内容应当作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商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落实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以及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要求,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和配套设施,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
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并严格按约定搭配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在什么部门可以申请廉租房?

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房管理窗口。\x0d\x0a 廉租房申请条件:\x0d\x0a 申请条件每个地区都不太一样,但都大致相同。收入一般由民政部门确认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户)待遇的家庭或家庭人均收入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每个地区对收入定义不同,如福建福州地区2015年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所收入为14500元以下);现有住房自有产权面积低于廉租房保障标准;未享受过政策性购房;以及当地房管局规定的其它条件。\x0d\x0a 申请材料:\x0d\x0a 一般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其它所需证明如结婚证、低保证、房

石家庄廉租房

申请 石家庄 廉租房 保障资格的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符合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市区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市政府逐年对社会公布执行。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 房屋所有权 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平米,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4、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 离婚 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 拆迁 人,在 拆迁补偿 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或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本人 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住房保障的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 结婚证 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 离婚证 、 离婚协议书 复印件或 离婚判决书 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及达到法定婚龄人员均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 未婚证明 。 5、租住公房的家庭: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租住单位周转房的家庭: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有房户、单独住父母一套房、与父母同住家庭:提供所住 房产证 复印件;其中与父母同住的家庭,由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产权人夫妇及其同住未婚且未申请保障的子女人口总数。 租私房家庭:出具双方 租赁协议 及在各区住房保障局租赁备案部门备案的 房屋租赁合同 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廉租住房保障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7、收入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等部门章无效);申请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8、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等部门章无效);申请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7、8项在《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中填写)